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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遍地开花 “空壳”机构乘虚而入

2013-11-18 08:56:52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最为疯狂的2010年、2011年,记者曾在PE“重镇”——深圳频繁的见到各地组团的招商引资会,而各地对于PE机构开出的“价码”也是令人眼花缭乱。

中华PE:

在最为疯狂的2010年、2011年,记者曾在PE“重镇”——深圳频繁的见到各地组团的招商引资会,而各地对于PE机构开出的“价码”也是令人眼花缭乱。

不少地方版的PE优惠政策,往往打着减免税收的旗号,以吸引一批批PE机构的进驻。以温州为例,此前温州曾出台的《关于促进温州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试行)》规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温州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推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引进的市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受托管资金超过10亿元(含)且资金所属股权投资企业纳税地在温州市的,自设立起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办公用途部分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算,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比例面积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温州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成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当地产业升级、招商引资的重要金融组成成分。长期以来,为了吸引PE落地,各地加大力度推出各类优惠政策,并纷纷打出建设PE之都的目标,以期在当地形成适合PE机构的金融环境。

梳理多地优惠政策来看,税收、财政的优惠力度相对较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吸引机构进驻的重要内容。以深圳为例,当地政府从2010年开始先后颁布促进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与此同时,在国务院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发展的22条文中,也明确提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上述政策均规定给予在深圳及前海地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在股权投资收益、项目所得等方面给予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减免,对于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按照70%投资额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而在被业界视为PE建设热土的嘉兴南湖,其优惠政策力度也颇具吸引力。比如,给予落地PE机构按照相关条件给予70%的发展奖励;对于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机构,也按照70%投资额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若发生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上述城市之外,包括新疆、东莞等地也推出大幅度优惠措施,部分规定提出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度获赠高额的奖励资金以及来自政府的经费扶持。

除了税收等优惠之外,各地还在落户奖励、办公住房、人才等多方面提出扶持措施,为进驻机构提供便利。比如深圳前海、广东东莞均提出对于不同注册资本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500万至15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新疆专门出台政策鼓励区外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嘉兴南湖规定可减免机构办公用房置办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给出购房及租房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所得税抵扣。在人才鼓励方面,佛山南海特别设立“南海特定基金”为股权投资企业骨干成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留成奖励,在户口、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在大批优惠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地一度掀起PE投资的热潮。据私募人士透分析,由于政策引导的效应,PE机构募集热情空前高涨,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相比过去都出现飞跃式增长,有些地方设立门槛较低,一些没有股权投资经验的投资人,甚至“空壳”PE、借道PE进行灰色利益分配等的别有用心者也开始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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