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乱象 部分PE沦为另类融资平台
2013-11-18 08:57:33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不过,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也滋生了非法集资、扰乱PE行业的现象。2011年天津活立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等公司以PE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为此轮PE狂潮下的泡沫点。非法集资事件爆发之后,天津滨海新区开始加强对区内注册基金的整顿与管理,并出台严格的管理办法以控制此前政策放松造成的行业混乱。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魏志梅曾撰文称,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先征后返”属于变相减免税,但不少地方将留成的40%部分(合8个百分点)再返还投资者,实际税率只有12%了。对合伙制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规定应当统一作为“其他所得”纳入应税所得征税,但不少地方政府也越权予以免收。
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各地频出优惠政策,部分可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冲突,需要监管部门针对类似优惠政策进行统一整顿清理。而对于PE机构而言,也许理清各地优惠政策进行内容判断,以便保证地方的优惠政策不会由于上层监管的质疑而最终无法实施。
而在更多从事PE的资深人士看来,各地陆续推出的优惠政策实际上也是助推此轮PE野蛮生长的重要驱动因素。据了解,不少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将建设PE之城作为口号,陆续推出针对合伙制PE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既加速了各地PE机构在全国的流动,也催生了更多门槛低但无实质项目的“打酱油”PE和为了特殊利益安排的PE……
有私募人士认为,各地鼓励PE,仍是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量的因素而打造的形象工程。地方热衷打造“金融中心”、“PE高地”,将PE的规模和数量作为本地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而忽略当地的金融现实条件、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特点和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太多的优惠政策盲目将PE引进来,却最终无法对当地经济产生实际贡献,同时也滋生了大批没有任何项目和投资经验的空壳机构产生,这样的政策指导无疑会扰乱整个行业秩序。
“政策不断导向资金投成熟后期的项目,这实际上违背了PE本身的功能,也不会为科技型、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注入活力。很多地方政府将PE投资单纯作为融资工具,打造PE之城的说法,很多都是非常盲目的。”王守仁说。
即使是一些成熟的PE机构对此也是一肚子苦水。基石资本合伙人陈延立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的确在推出不少优惠政策,也吸引了一批机构入驻,但是很多地方却出现了最后优惠条件无法兑现、难以落地的情况。“很多政策实际上对PE机构也追加了种种限制条件,比如项目的平价转让要求承接人要交税才能转让,很多政策实施的细则实际上给正常的商业活动带来障碍。”
不少私募机构抱怨,一些地方的尚未进行合理风险评估的项目,最后却让PE机构来“买单”,根本谈不上优惠,只是将PE视为套取各方资金的另类融资平台、拉动GDP的新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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