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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订规则 网络企业VIE赴港上市趋紧

2013-11-22 11:37:47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港交所11月15日公布香港交易所上市決策HKEx-LD43-3,其中有多项条款为2013年11月新增内容,更是对VIE模式提出明确要求。

中华PE:

内地多数网络企业上市多选择的VIE模式,未来赴港上市将面临更明确的信批要求。

港交所11月15日公布香港交易所上市決策HKEx-LD43-3,其中有多项条款为2013年11月新增内容,其中的16A和18A两条新增条款,更是特别说明了VIE模式在香港上市的限制和要求。香港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港交所此举是对计划VIE模式上市者提前告知法律风险和增加透明度。

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对南都记者回复称“新增两项条款旨在更清楚重申交易所对涉及限制业务的公司以结构性合约(VIE)安排上市的一贯政策”。“之前没规定,但实际上监管这么做。但现在是明文规定了非限制业务不能用VIE模式。”艾迪企业上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席许夏雄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

港交所重申VIE修订条例

港交所11月15日公布香港交易所上市決策HKEx-LD43-3,其中有多项条款为2013年11月新增内容,更是对VIE模式提出明确要求。

16A指出,“为免生疑问,特此说明:若涉及限制业务,结构性合约的采用只限于解决外资拥有权规限,才会获批准(例如境外投资者只可通过合资形式营运限制业务,当中外资占投资总额及股权的比例低于50%)。至于外资拥有权规限以外的其他规定,申请人须令联交所信纳其已按法律顾问的意见,在上市前对所有适用规则下的规定作出合理评估,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加以遵守。”

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对南都记者解释称,新增的16A旨在阐明交易所对涉及限制业务的公司以结构性合约安排上市的一贯政策,即若涉及限制业务,结构性合约的采用只限于解决外资拥有权规限。至于外资拥有权以外的其他规定,申请人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加以遵守。

据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新增的18A亦是澄清交易所在根据个别行业对外商投资使用合约安排的新规定,对有关法律意见的要求,故只是重申一贯上市政策,即采用结构合约以控制或营运限制业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规例。

香港交易所则重申,新增两项条款旨在更清楚阐明港交所的一贯政策。“新增两项条款旨在更清楚重申交易所对涉及限制业务的公司以结构性合约(VIE)安排上市的一贯政策。而所有以结构性合约安排在港上市的公司,无论是从事科技或其他涉及限制业务的公司,皆须符合相同的规定,新增条款并非只针对科技公司。”

“本身业务是国内受限制的企业,用VIE才是合法的重组方式。”艾迪企业上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席许夏雄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前在港交所对企业上市的实际操作中,只限于限制业务的公司。“非限制业务的企业,一般港交所都拒绝了。”

而某资深并购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港交所此次增修规则,应该事前和中国证监会有过沟通,主要是针对涉及外资禁入的行业,如互联网、传媒、金融等加强政策把控,如果科技型企业不涉及这些禁入行业,应该也不会受到更严格管控。

内地禁VIE可能性低

VIE模式作为内地多数网络企业上市选择最多的模式,却颇具争议。VIE模式引发争论源于马云的支付宝股权变更事件。

此前两位知名企业家对VIE的松绑建议和加强监管意见曾引发行业关注。上述资深律师表示,有关VIE的问题,国内监管层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之前有传闻中国证监会要求禁止VIE模式,但未获高层认可,仅同意加强管控。此次港交所修订政策,应是为适应内地有关部门可能出台相关政策而提前做出相应制度安排,否则,一旦管控新规出台,可能堵死很多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

据悉,商务部2011年第53号公告《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该项规定,已明确规定VIE属于商务部有权进行安全审查的范围。

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规定,均可能将VIE条款宣布为无效。因此,港交所修订相关政策,应是向计划以VIE模式申请在港上市企业提前告知法律风险。

不过,该资深律师表示,倾向认为内地应该不会出台严厉的禁止VIE政策,IPO将实行注册制就是一个信号。除非协议确实存在影响国家安全或转移境内资产的目的,否则应该不会受到审查和禁止。

许夏雄亦对南都记者表示,传闻VIE会禁止,但该可能性不大。“这是个实际的问题。现实的情况是保护有关行业不被外商进入,比如互联网,或其他的行业都好,目前经营情况很好,但没盈利,不符合国内资本市场的要求。”

而对于日前备受关注的阿里巴巴谋求香港上市一事,新修订的政策对其影响不大。许夏雄表示,阿里巴巴若在港交所或美国的交易所上市,一定还是用VIE的模式。而该并购律师亦表示,阿里的股权结构本身就是VIE,其与港交所的主要问题是合伙人制的争议。

关键词:修订规则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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