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太平财险11亿元次级定期债获批 期限10年

2013-12-03 10:44:37 作者: 来源:中国保监会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保监会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中华PE:

保监许可〔2013〕434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太平财〔2013〕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1月13日

关键词:太平财险11亿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