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交所前主席张震远被判需还债3300多万
2013-12-10 14:22:48 作者: 来源:凤凰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据香港成报报道,香港前行政会议成员兼商交所主席张震远,上月遭财务公司向港高等法院追讨本金连利息3,346万元(港元,下同)贷款。香港高院昨就事件聆讯,张震远昨没出庭或派出律师解释欠债事宜,法官昨直接判他败诉,下令他归还有关款项给财务公司。
原告为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Sinomax FinanceLtd),首被告是商交所主要股东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次被告则为新效控股的唯一股东及董事张震远。法院指出,原告根据今年4月17日的一份贷款协议,借出3,000万元予新效控股,每月利息为2.5厘,即75万元,张震远则为贷款担保人。该笔贷款原定要在一个月后偿还,其后两度延期至6月28日。
法庭下令归还款项
不过,新效控股由始至终,只曾两度缴付共150万元利息,佳富达财务曾两次发信要求新效控股及张震远还钱,却未获回应,因此入禀要求两名被告立即清还,连本带利合共3,346万元。
原告佳富达财务的代表律师向法庭表示,曾向新效控股及张震远派出传票,新效回覆已收件,将进行抗辩;张则没有回覆有否收件,亦没有派法律代表出庭。高院昨依例判张震远败诉。
自香港商交所今年5月停牌后,张震远及其名下公司屡次卷入钱债纠纷,先是商交所6月被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以大业主身份入禀,追讨700万元租金、管理费及杂项开支,并要求收回商交所在数码港的办公室,惟到10月底单位被收回前夕,商交所却突然缴清欠租,成功避免被收回,但仍拖欠员工强积金及薪酬。强积金管理局早前就在区域法院,代82名商交所员工追讨共20.3万元供款。
据资料显示,今年8月,新利控股非执行董事梁志汉向高院起诉,指今年1月13日及2月27日先后向张震远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两度借出2,000万元,惟新效到期没有还款,故向身为担保人的张追讨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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