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企业涉受制裁国家业务仍可上市
2013-12-16 11:20:15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港交所最新上市决策显示,新股申请人过去在受制裁国家有业务往来,不会被视为不适合上市,可以透过披露处理有关事宜。
中华PE:
12月1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港交所(00388)最新上市决策显示,新股申请人过去在受制裁国家有业务往来,不会被视为不适合上市,可以透过披露处理有关事宜。
现时欧盟、美国及澳洲等对若干国家如伊朗、古巴、叙利亚及苏丹等,实施贸易或经济制裁。由于实施的部分制裁范围非常广泛,港交所关注到若上市申请人在受制裁国家推行项目或经营业务,其潜在投资者、股东或其它或参与上市程序的实体会否受制裁风险。
承诺集资非为相关业务
港交所指,若申请人于上市前已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被制裁风险,包括终止有关可受制裁活动或转让在受制裁国家订立的合约,申请人过去在受制裁国家的业务往来不会使其不适合上市。
为加强投资者了解申请人所承受的制裁风险,须在上市文件当眼地方披露有关项目详情,包括合约性质及金额,以及向港交所承诺,集资所得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以资助或推动其在受制裁国家进行的项目或业务,或用以支付因终止在受制裁国家的合约而需作出的赔偿。
分拆须考虑利益冲突
另外,港交所就上市公司将业务或资产分拆上市,以及进行反收购行动发指引信。分拆方面,若两家实体有持续交易,两家实体的股东之间或出现涉及利益冲突问题,发行人应审慎考虑涉及冲突的问题,较常见的例子包括母公司业务重迭程度、日后与母公司潜在竞争程度等,并于呈交申请版本前解决相关事宜。
反向收购方面,发行人必须确保将要收购的资产能符合新上市营业纪录规定。(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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