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合伙老外诈骗富豪近3亿 一审被判无期
2013-12-31 12:39:33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上海美女与德国人罗伯特混迹深圳富豪圈,被控诈骗8富豪3.6亿”(详见南都12月6日深圳读本)一案昨日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郑利(此前报道名为林意,系其假名)合同诈骗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利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驱逐出境。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郑利诈骗3 .6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2 .1亿元,法院一审认定郑利诈骗金额是2 .96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1.38亿元。该案受害人多是商界名人,包括台湾亿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文聪,他向警方报案称被骗1600万美元,黑龙江富豪刘树清之子刘海龙,他向警方报案称被骗8000余万元,股票市场散户大牛汪丹辉、张勇(微博)乾,他们向警方报案称被骗3000余万元,华联发展集团董事长、总裁及党委书记董炳根,他向警方报案称被骗500万港元。
诈骗钻石行近百万美元钻石
昨天上午10时半,40岁的郑利出现在深圳中院二号刑事法庭上。她身穿灰色衣裤,后背印有“深二看0228号”几字,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脑后用粉红线圈扎着一根马尾。罗伯特戴着一副深色镜框的眼镜,平头,一脸的胡碴,他的背后印着“深一看”几个字。
深圳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为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郑利使用林意的假名字,伙同被告人罗伯特,谎称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宝大额订单,先向被害人林某采购少量价值较低的钻石,在规定30天货款支付期限内按时支付,取得林某的信任后,再要其提供价值较高的钻石,并将货款支付期限延长至60到90天。
被告人郑利、罗伯特用取得的高价值钻石向宏兴达公司典当套取资金,将套取的资金一部分用于炒股牟利,一部分用于购买低价值的钻石进行加工销售,制造其进行钻石珠宝贸易的假象,还将一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小额货款,骗取林某信任继续提供钻石,供其继续典当套取资金。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郑利、罗伯特通过上述手法,共取得被害人林某价值111.34万美元的钻石,仅支付货款18 .76万美元后逃匿,骗取林某价值92.58万美元的钻石(折合人民币694.35万元)。
虚构项目诈骗富豪近3亿元
判决书还显示郑利为刑事在逃人员,2007年至2011年间,郑利为掩盖真实身份,使用非法取得的虚假户籍身份,伙同被告人罗伯特采用对外编造罗伯特为国外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国大家族继承人等身份,以掌控巨额基金在中国开展融资、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名,骗取他人信任。以在深圳市开设的两家投资公司作为诈骗载体,虚构项目对外开展合作投资、代为理财、购买土地等业务,先后骗取被害人张勇乾、汪丹辉、邓文聪、刘海龙等人的资金后,又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小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大部分则通过“地下钱庄”及其在境内外开设的公司、个人账户进行多次转移,将他人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认定的数额与此前公诉机关起诉金额有些许差异,法院认定郑利共诈骗金额为2.96亿元,认定罗伯特参与诈骗金额为1.38亿元。
罗伯特属从犯获轻判
判决书称,郑利虚假办理了名为“林意”、“蒋林意”、“黄少妹”、“黎菊梅”的户籍,并分别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利、罗伯特(ROT H ERROBERT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郑利伪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此前,罗伯特称自己与此案无关,昨天法院判决认定他也犯有合同诈骗罪,但受郑利指使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法院予以减轻处罚。法院认定郑利在该案中属于主犯。根据二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程度、涉案金额、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直击
受害者披露:
郑利谎称是LV、香奈儿超级会员
有投资人被郑利抛出的诱饵所惑上当受骗,也有投资人因为早早发现郑利的骗人手法,及时抽身,避免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根据判决书披露的细节,国泰君安证券原高管左峰的妻子钟珊曾与郑利是合作伙伴。
钟珊向法庭作证称,2009年,她的爱人左峰认识了郑利和罗伯特,郑介绍她是澳籍华人,运作10多亿美金的投资款,罗伯特是德国大家族传人。当年4月,郑利向钟珊推介收购美国不良资产项目,年回报率为100%以上。她们签订了《共同投资协议》,将550万美金投资款汇入罗伯特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内。郑称她正在寻找投资项目,钟珊刚好有农行IPO项目,需投资10亿人民币。郑表示有兴趣参与。后双方议定,郑出资900万,以钟珊的名义在深圳成立德富择公司,法人代表是钟珊。钟珊说,该公司直到她最后离开,也未成功进行过投资,郑利对农行IPO项目承诺的4亿多元投资也一直不到位,也未能成功。
钟珊说,郑利称她是LV、香奈儿等品牌的超级会员,经钟珊查证均不属实,郑购买机票时使用“黎菊梅”的身份,并使用“黄少妹”的身份办理社保。钟珊说,郑还有其他一些地方撒谎。钟因此怀疑郑的人品,从而决定退出公司。
昨日上午10时30分,40岁的郑利出现在深圳红岭中路1036号二号刑事法庭上。这名上海女子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警方通缉。2004年她逃到广东,先后非法取得四个户籍身份证明,并在深圳富豪圈混得风生水起。
此刻,她身穿灰色衣裤,后背印有“深二看0228号”,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脑后用红线扎着一根马尾辫。在庭上坐定后,她几次扭头看向旁听席,那里并没有她的亲属,只有罗伯特的多名亲属从德国赶来旁听。
罗伯特戴着一副深色镜框的眼镜,平头,一脸胡碴。他衣服的背后印着“深一看”几个字。
法官宣读判决书时,郑利佝偻着背。当法官宣判她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后,郑利没有作声。
昨日庭审现场,罗伯特的母亲、继父和弟弟等家人均到法庭旁听,罗伯特进场时还对他们微笑示意。而郑利的家人则没有来,只有一名朋友到场旁听。受害者中到现场旁听的只有广西投资者钟响明。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郑利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利的辩护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辉称,他们对一审宣判的结果早有准备,“若判决有罪则必然会是无期徒刑,因为涉案的金额特别巨大”。但刘辉表示,他们会尽快提起上诉,并且对终审结果满怀信心。
罗伯特的辩护人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乾武律师则指出,罗伯特的家人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糟透了”,他们坚持认为罗伯特是无罪的。根据判决书,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尽管我相信法庭的判决已经综合考虑到了罗伯特是外国人等多种因素,但我的当事人只能接受无罪释放这个结果。”杨乾武说,“甚至连判处缓刑的有罪判决也不能接受。”
杨乾武坚持为罗伯特做无罪辩护,他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三点:其一,在警方扣押的罗伯特所有电子通讯设备中,均未发现罗伯特的涉案证据;其二,即便罗伯特被指控伪造成德国超级富二代的说法成立,也不能证明与被害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与郑利发生交易主要是基于高回报率以及前期的成功项目;其三,在本案中罗伯特并没有逃匿行为,也没有挥霍被害人的资金,因此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两大疑问
1
郑利骗取的钱去澳门赌输了?
郑利骗取的钱去了哪里?这个问题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控方称,郑利骗取的钱大都去澳门赌博时赌输了。辩方则提交了一份澳门赌场负责人的声明,称该负责人向警方作证,郑利在澳门赌输三四亿港元的说法不真实。
郑利本人称,涉案款项均已用于正当投资,如在澳门投资房产、赌厅股权等。她说自己在境外有很多股票、期权投资,但具体记不清了。
法院判决书称,郑利、罗伯特在深圳成立的德富瑞、德富择公司在案发期间没有任何正当经营。审计报告显示,二被告人收到涉案款项后,即在短期内通过频繁转账汇入其他账户,少部分资金被直接汇到其他受害人账户,或汇入德富瑞、德富择公司支付日常花费,其余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款项流向与所谓投资项目没有关联性。
郑利和辩护人称,涉案部分款项被用于新加坡、香港等境外金融市场的股票、股权、期货投资,但庭审中郑利不能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投资的存在。
审理期间郑利还辩称,其在澳门投资了房产和赌厅。经查,郑利在澳门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在澳门购买的房产也被变卖用于归还赌债,并无投资行为。
法庭认定,郑利、罗伯特实施诈骗时,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给付大额财产后非法占为己有,二被告人所谓“成功交易”是取得被害人信任的惯用手段,是放长线钓大鱼,目的是为骗取更多的钱财。
据悉,郑利曾在本月上旬通过律师向亲友转交了一封亲笔信,信中称她把很多涉案款项投资在16家已上市和18家排队IPO的中小创业板股权中,并称如果她被判监禁出不来,这些投资将打水漂,无法偿还受害人。不过,其至今无法向警方提供钱用于投资的证明。
郑利目前有多少资产?辩护律师曾指出郑有4.6亿元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然而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这笔巨额资产和股权的存在,判决书显示郑利从投资人手中获得的大量钱财不知去向。辩护律师则称财产涉及隐私,他们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郑曾于2010年4月在龙华圣莫丽斯花园买了一套别墅,向银行贷款875万元,现因无法归还到期贷款,法院判决拟拍卖房产清偿债务。
2
真实涉案金额远高于认定金额?
该案涉案金额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法庭最后认定的郑利和罗伯特的诈骗金额与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指控的金额并不一致。据悉,公诉机关指控郑利诈骗3 .6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2 .1亿元,而法院最后认定郑利诈骗金额是2.96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1.38亿元。
法庭查明,一些富豪与郑利的经济往来发生于2011年2月至5月,在此期间,这些富豪将款项汇给郑利进行理财、投资入股。郑利也履行了部分义务。2011年5月23日,郑因本案被抓,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郑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法庭对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不予支持。
然而宣判之后也有受害人提出法庭认定的诈骗金额并不准确,真实的涉案金额远高于目前认定的金额,因一些受害人本身的钱来源不明,他们并不愿意提供真实的被骗金额,导致最后法庭的认定与事实有差距。
除了涉案金额,该案中还有一些疑点尚待警方做出调查。包括郑利所使用的四个伪造身份户籍是否有公职人员牵涉其中,警方办案过程中查封收缴的物品数量与被告人说法有出入,被告人的公司有六辆车,但只有三辆车有扣押手续,另有三辆车下落不明。被告人还称,其位于华侨城的住处有70万港元在警方搜查之后下落不明。南都记者就此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去采访函,迄今未获回复。
控辩焦点
是否有伪造身份证行为法庭:被抓后仍使用虚假身份
法庭查明,被告人郑利持有林意、黄少妹、黎菊梅、蒋林意等五个不同户籍身份,她在日常和商业交往中使用上述身份。辩护人称,涉案证件由公安机关办理,可能涉嫌制作虚假户籍档案,因此认为造假人员是司法人员,并非郑利。法庭认为,郑利伪造居民身份证是否有其他人员参与,应由司法机关继续调查,不属该案审理范围。郑利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伪造、持有并使用虚假身份是其积极主动追求的结果,并非外界强加。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郑利还辩称,之所以取得多个户籍身份是为了开立证券及外汇交易账户的需要。法庭却查明,郑利不能提供其使用不同身份开设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证据。郑利被抓获后面对公安机关时,仍继续使用黄少妹的虚假身份,郑利和辩护人对此不能合理解释。相关辩护意见法庭没有采纳。
黑龙江首富之子有无被骗法庭:不能认定二人夫妻关系
此案中一个引人关注的受害人是黑龙江首富刘树清之子刘海龙。他与被告人郑利关系密切。郑利向法庭辩称,她与刘海龙是夫妻关系,并未骗刘,还将大量款项汇给刘。
法庭查明,郑利与刘海龙并未履行合法的结婚手续,结婚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查证,不能据此认定二人是夫妻关系。郑利诈骗刘海龙的事实有其本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实,并有银行转账记录、审计报告结集及物证,足以认定。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