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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1.53亿元10期次级定期债务获批

2014-01-14 09:57:39 作者: 来源:中国保监会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保监会同意长城人寿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

中华PE:

保监许可〔2013〕624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长寿发〔2013〕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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