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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精香料大股东王氏内讧 同胞兄弟反目

2014-01-22 10:12:56 作者: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香精香料大股东王氏兄弟等人透过创华有限公司持有逾50%中国香精股权,但王氏兄弟失和。

中华PE:

1月22日消息,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中国香精香料(03318)大股东王氏兄弟等人透过创华有限公司持有逾50%中国香精股权,但王氏兄弟失和,王明均兴讼香港高院,以创华股东身份代表创华控告胞弟王明凡(中国香精主席)等人,投诉王明凡等藉“以新股代债”增持创华股权,王明均要求声明“以新股代债”无效。

不过,高院应案件答辩人创华、王明凡、钱武(下称三名申请人)的申请,昨下令剔除王明均提出的诉讼。

案中答辩人是创华及其三名股东王明凡、王明优及钱武,另一股东李庆龙并没有涉案;王明凡、钱武及李庆龙同时是中国香精执行董事。

王明均指,2008年创华股东决议,股东借钱给创华,以创华名义增持中国香精股份,王明凡、王明优及钱武之后借出2,650万元予创华;至2012年,此三人不用创华还钱,改为由创华发新股给他们代替还钱,创华于是通过董事及股东决议,向三人发新股;这样王明凡在创华的股权便增至41.19%,但王明均的股权则相应摊薄至28.1%。

三名申请人坚持,创华本身是BVI公司,受BVI法律管辖,但王明均代表创华提出诉讼前,并且无按BVI法律事先取得BVI法院批准,故其申索应该被剔除。

高院法官认同申请人的上述法律理据,又指证据显示王明均本身亦明明赞成以发新股代债,且已在上述2012年的创华股东及董事决议上签名;法官又认为,无证据显示事件涉及诈骗,故下令剔除王明均提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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