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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IPO问题多多障碍重重 披露数据自相矛盾

2014-01-24 09:11:51 作者: 来源:经济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70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于深交所上市。然而,该公司暴露的诸多问题恐怕会成为其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中华PE: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食品”) 拟发行706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于深交所上市。然而,该公司暴露的诸多问题恐怕会成为其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前五大客户散户化

招股书显示,牧原食品商品猪的主要销售客户类型为屠宰加工企业和自然人客户。2011年自然人采购金额占比达到81.94%,其中2011年前五大客户中排名第一的是自然人张群兵。张群兵在2009年时还未出现在牧原食品的前五大客户中;2010年张群兵以2901万元的采购金额位列第三大客户;而到了2011年,牧原食品来自张群兵的营业收入暴增至3.03亿元,是2010年的10倍。除张群兵外,还有另外4位自然人曾出现在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之中。2011年的第二大客户徐小红、孙献州夫妇在2009年和2010年未上前五名单,但2011年却贡献了1.1亿元的收入,占牧原食品当年主营收入的近10%。

针对上述情况,牧原食品解释称,2011年猪价波动较大,而猪贩子对市场信息反应快,因此,公司对猪贩子的销售比例较2009年度和2010年度高。但张群兵、徐小红和孙献州夫妇的背景与来源,招股书中并未披露。

对此,方正证券张保平表示:“这种下游客户中自然人比重偏多的情况并不多见,牧原食品在招股书中出现的自然人与机构客户比较而言,在采购能力、支付能力、经营期限、经营规模和经营拓展能力等方面更容易受到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自身经营意愿的影响,不免让外界对公司销量及收入增长的可持续和稳定性产生质疑。”

披露数据自相矛盾

据招股书显示,2008年牧原食品与龙大肉食合资设立龙大牧原。牧原股份参股40%,负责向龙大牧原提供生猪;龙大肉食控股60%,负责屠宰生猪。龙大牧原在报告期内均为牧原食品的前五大客户,2009年-2011年分列第二、第一和第三位。由于龙大肉食持有龙大牧原的股权为60%,因此龙大牧原财务数据理应纳入龙大肉食的财务报表,然而蹊跷的是,牧原食品向龙大肉食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金额却大于龙大肉食向牧原食品的采购金额。

龙大肉食的招股书中披露,2009年-2011年龙大肉食与牧原股份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985.72万元、10657.44万元、7479.28万元,分别占当年总采购的4.48%、6.05%、3.99%。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牧原股份的招股书却表示,2009年-2011年,牧原股份与龙大牧原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7906.36万元、12249.93万元、8596.87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48%、27.79%、18.44%。

对比可知,牧原食品所披露的交易额比龙大肉食披露的数据分别高出了920.64万元、1592.49万元、1117.59万元。

污染问题是隐忧

牧原食品在招股书中声称:“发行人一直重视‘三废’处理,按照废气、废水、废渣的不同来源,分别形成了较为完善且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管控 三废 处理过程,‘三废’处理相关制度落实良好、环保设施运行良好。”

然而,牧原食品一言带过的描述与事实却相去甚远。

据当地农民的举报和媒体的报道显示,牧原食品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牧原食品暗地趁着半夜三更、下雨天偷排猪粪污水,使得猪场周边、河道下游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庄稼烧死、鱼虾翻池、井水变臭。南阳市内乡界内的湍河、默河、余关、王店、马山、灌涨的小河道,都成了牧原股份的下水道。”

然而有趣的是,面对当地农民的怨声载道和媒体的强烈关注,相关环保部门和牧原食品却都选择了“视而不见”。2011年2月14日,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情况的证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牧原食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未发生任何环境纠纷和投诉、信访、上访,也无任何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牧原食品不仅在招股书中对污染情况只字未提,在未来三年发展目标中也没有关于如何治污规划。加之当地环保部门的“肯定”,牧原食品的招股书上才成功塑造了“一片祥和的假象”。对此,有专业人士的分析称,因为上市公司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上市公司业绩就是地方政府政绩,两者利益一致所致。

募投项目用地涉嫌违法

招股书披露:公司采用一体化自育、自繁、自养经营模式,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土地。目前,公司除饲料厂等的土地使用权为自有外,养殖场用地,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中养殖场所需要的土地,主要来自于对农村土地的租赁。

据了解,因为土地赔偿款存在争议,原计划2012年3月投入使用的邓州牧原食品项目,因为当地村民的多次阻拦,直到过完2012年春节才开工。据当地村民称,一亩地种植小麦和玉米年收益大概在2000元左右,刚开始村里通知每亩地每年450元的租赁费,后来由于村民不满,涨到了500元,最终在2012年2月10号左右村委会以每亩700元的价格,将租赁款发放到了村民手中。不仅在补偿款的数额,更令村民忧心的则是目前其尚未见到任何租赁合同。这被村民斥为“猪吃人!”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此可见,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而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意味着,如果不是建设用地,仅仅是租赁承包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牧原食品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涉嫌违法,存在因违法用地而被强制终止的风险。

就上述问题,本刊多次与牧原食品董秘办负责人张春武先生沟通,并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企业没有任何回复。

关键词:食品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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