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问两融ABS 闭门会议或将讨论法律瑕疵
2014-02-18 12:13:35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迟迟没有实质进展的两融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下简称两融债权ABS),近期或迎来转机。
“监管层近期要开会讨论资产证券系列问题,两融债权ABS是其中一个主题。”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这是监管层内部讨论的闭门会,不会有中介机构参与。
“现在有7家券商上报了两融债权资产专项计划,但监管层担忧产品存在法律瑕疵,一直没有受理产品申请。”一位券商资管负责人介绍。该人士称,此前证监会机构部曾组织券商、律师等开了三次业务讨论会,但始终没有实质进展。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海通、齐鲁等5家券商早在1月已将产品的补充材料和律师意见递交给证监会机构部。“券商和律师反馈的意见都会在会上讨论。”一位券商人士表示。两融ABS项目趋势向好,预计两会前就会有新的进展。
证监会三问两融ABS
截至2月10日,已有7家券商上报了两融债权ABS专项资管计划。其中,海通和齐鲁证券早于2013年11月1日就递交了申请, 随后,国泰君安、广发、招商、宏源和华融证券也提出了申请。还有一批券商则准备近期上报。
但两融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进展并不顺利。
“2013年6月进行产品设计时,我们与交易所、监管层都充分讨论了,他们比较支持。但8月发生了光大证券套利事件,监管层对创新的态度开始变得谨慎。”一位参与设计的券商人士介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基于此类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点,证监会机构部在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就已组织过三次专门的讨论会,参会机构为上报产品的券商以及独立律师。
最近一次讨论在2013年12月24日,代表机构为齐鲁、海通、国泰君安、广发、招商。
“每家券商都带了自己的律师,由律师陈述法律意见。券商则从业务的角度介绍两融债权ABS的设计。”一位参会人员透露。
但该次会议仍无实质性进展。
参会人士透露,去年12月24日讨论会后,证监会机构部向5家券商提出了3个问题,要求券商和律师就此补充法律意见。
证监会的问题包括,两融业务相关资产证券化后,是否符合现有的两融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将融出资金债权转让后,其与客户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关系是否终止?
更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证券公司将融出资金债权转让后,相关债权对应的担保品包括证券和资金的权利是否须一并转让;转让与否,是否会影响到证券公司依据行使担保品管理等权利?
法律瑕疵争议
那么,到底是什么让两融债权ABS的创新受阻?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监管层担忧两融债权做成资产证券化,脱离了两融的账户体系,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早在海通和齐鲁设计两融债权ABS产品时,法律争论就一直存在。
“两融债权ABS,是券商将两融债权打包进行证券化出售。但在融资收益权打包前,客户是用自己的券向券商抵押融资,这相当于债权的抵押物还在券商手中。”一位业内人士称,有一部分声音认为担保的抵押物没有随两融债权资产转移到SPV,这会导致主债权的转移是“裸转”。
除了质疑两融资产能否转让外,监管层对转让后债权的界定也存在疑虑。
“融出资金债权转让后,还是不是两融债权?有一种意见认为,把两融债权转给SPV,已脱离两融的账户体系,就不是两融债权了。”一位参与产品设计的券商人士介绍,监管层最担心的是将两融债权拿来做ABS,会不会违反现有的法律规范和两融业务的交易推则。
对此,一位律师的观点是,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合同债权债务关系,证券公司转让该债权,并不违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合同法》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两融债权ABS的基础资产是两融业务派生的债权,其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在于基础资产不同,并不存在债权的本质区别。”北京一位律师表示,融出资金债权本质仍为债权,不因转让而发生资产性质的变化。
与此同时,律师们认为,券商转让融出资金债权并不会影响到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两融合同。
“根据《信托法》,两融信用账户的受益人是券商和客户,券商转出融出资金债权,只是券商把信托财产的受益权转给了资产证券化设立的SPV。券商作为信托账户管理人的角色并没改变。”南方一位律师认为,融出资金债权转让并不会使两融的合同发生改变。
至于担保物是否随融出资金债权转让的疑问,北京一位律师表示,证券公司转让的是依附于融出资金债权的从权利,而不是转让担保物。
除法律瑕疵的争论外,有业内人士认为,两融ABS进展缓慢的又一因素是这一产品会影响其他机构的利益。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向监管机构反映两融ABS项目存在法律瑕疵。但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够客观。”一位上报产品的券商人士直言,两融债权ABS是标准化产品,融资成本比较低,预计5.5%左右就能为券商的两融业务融来资金。如果这条融资通道打开,会影响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利益。(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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