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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7日起汽柴油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

2014-02-27 09:45:01 作者: 来源:发改委网站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26日24时。

中华PE: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26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26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并累加上个调价周期应涨未涨金额确定的。2月中旬以来,受北美地区极寒天气、以及部分产油国减少原油供应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上涨明显。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分析:人民币贬值拉大本轮油价上调幅度

机构:本次油价上调对2月CPI影响滞后

油价上调后私家车增支12.8元 货车增支323元

日期

发改委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14年

2月26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205、200元/吨

1月24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30、125元/吨

1月10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25、120元/吨

2013年

12月12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60元/吨

11月28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60、155元/吨

11月14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60、155元/吨

10月31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75元

9月29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245元、235元

9月13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90元、85元

8月30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235元、225元

7月19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25元、310元

7月5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80元、75元

6月21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100元、95元

6月6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95元、90元

5月9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95元

4月24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95元、400元

3月27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10元、300元

2月25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00元、290元

2012年

11月16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10元、300元

9月11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550元、540元

8月10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90元、370元

7月11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420元、400元

6月9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530元、510元

5月10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30元、310元

3月20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600元

2月8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

2011年

10月9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

4月7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500元、400元

2月20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50元

2010年

12月22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10元、300元

10月26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230元、220元

6月1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230元、220元

4月14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20元

2009年

11月10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480元

9月30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90元

9月2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

7月29日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20元

6月30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600元

6月1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400元

3月25日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290元、180元

1月15日

下调汽柴油零售最高限价每吨各140元、160元

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75和76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75元和806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Ⅳ)(标准品)

8570

8775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460

766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500

770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370

5520

航空汽油(标准品)

10130

10370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汽油(标准品)

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735

8980

天津市

9530

8415

河北省

9530

8415

山西省

9600

8470

辽宁省

9530

8415

吉林省

9530

8415

黑龙江省

9530

8415

上海市

9715

8950

江苏省

9585

8455

浙江省

9585

8470

安徽省

9580

8465

福建省

9605

8480

江西省

9585

8475

山东省

9540

8425

湖北省

9555

8440

湖南省

9595

8500

河南省

9550

8435

海南省

9675

8920

重庆市

9745

8625

广东省

9610

8855

广西自治区

9675

8550

宁夏自治区

9535

8415

甘肃省

9515

8435

新疆自治区

9310

831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545

8430

成都市

9750

8650

贵阳市

9710

8575

昆明市

9740

8605

西安市

9515

8425

西宁市

9495

8460

注:1、汽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90号和89号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0号柴油。

2、北京市、上海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地方)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广东省、海南省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地方)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其它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柴油国家第三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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