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信托”有限合伙基金机制潜藏风险
2014-02-28 10:36:55 作者: 来源:中证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1月17日,证监会明确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及行业自律工作。同时,基金业协会发布并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业内将该办法视为监管部门开始对近年来发展迅速却又纷扰不断的“类信托”有限合伙制基金进行规范和监管的一个信号。
“类信托”有限合伙制基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名称,其指的是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管理、投资、分配的私募基金产品,这类似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其目的不在获得目标公司股权,往往是“明股实债”或者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直接放贷给目标企业,获得固定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其投资结构、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都与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类似,甚至其产生与发展都与信托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自2007年开始,中国信托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6年年底整个信托业的托管资产规模只有3500亿元,而到2013年年底,这一数字已突破10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产业。随着信托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认可信托产品模式的高净值客户越来越多,客户的预期收益也水涨船高,从事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行业也不断地发展壮大。
信托公司及其监管部门则出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使得一些融资项目不能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进行融资,特别是2012年初开始的对于房地产信托的严控。一方面使得市场上发行的信托产品数量减少,产品预期收益降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买不到产品;另一方面使得有融资需求的公司转而寻求其他办法,即绕开信托公司和监管部门,借助有强大融资能力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以“类信托”的方式发行有限合伙制基金。因而一开始从事“类信托”有限合伙基金产品设计、募集、管理的从业人员,往往都是信托公司或第三方理财公司从业人员。
“类信托”有限合伙基金的设立与传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似,即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营,对有限合伙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P)投入资金,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管理运营事务。从这一结构可以看出,该类基金主要控制权在普通合伙人,而此类基金一般以其募资额进行投资业务而没有负债,因而相应的风险也主要落在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的身上。
当时,普通合伙人的设立只需要在发改委报备,并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后续的基金设立、发行、管理、风险控制、问责等问题都没有直属的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此外,通过此种方式募集资金的融资项目大多是被银行、信托公司、券商等机构“枪毙”的,虽然愿意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给客户更好的收益回报,但其中蕴涵的风险也相应较高。
但是,固定收益类信托“刚性兑付”的神话,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做了一段时间的信托产品之后,风险防范意识有所降低,对于高收益的追求将他们一步步地引向此类有限合伙基金,而“类信托”的产品设计也使得这些产品看起来跟做了很久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一样的”。
实际上,“类信托”有限合伙基金产品在其整体机制上面潜藏的一系列风险:融资项目风险较高、融资成本较高、基金设立基本没有门槛、监管缺失,而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和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
这些问题引出了一系列风险事件。
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12年12月某行上海嘉定支行“代销门”事件。该支行在此一年前代销了“中鼎财富”系列四款有限合伙制基金产品,募资过亿,在一年期满后不能如约兑付。投资者最初是在银行柜台签署合同并划转资金的,甚至在出事之后都对自己买的产品没有太多了解。该事件直接导致全国银行业的一次内部整顿,从此“类信托”有限合伙基金不能在银行系统内募集。同时也彻底暴露了此类产品在“监管真空”环境下容易被不法之徒加以利用的软肋。在此之后,类似的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推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主要集中在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但这些要求甚至都不是强制性的,即没有依该办法进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不受限制地开展业务。
与风险事件频现相伴随的,是有限合伙制基金规模的不断攀升。虽然没有确切的数据,但身处市场之中的从业人员都可以感受到这些变化,这些都说明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市场的需求。而且参照国外的经验,私募投资基金也应当是成熟的金融体系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管是为了减少风险事件、维护投资者利益、打击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还是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必不可少,但在这条路上,监管部门、基金管理人和广大投资者,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此,我们也希望提醒广大投资者以更理性的方式看待投资。必须要意识到,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相比发达国家并不成熟,而风险与收益匹配、投资者风险自担,这样最基本的投资意识似乎也还没有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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