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20%股权(编号:G314SH1007300)
2014-04-01 12:27:51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300 挂牌价格 7486.6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3-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4-2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集团外购入商品的国内贸易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淮海中路787号
法定代表人 倪文玲
成立时间 1994-08-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25490-4
经营范围
百货零售(含食品(限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西药品(限许可证内容)、医疗器械(需审批除外)、计划生育用品、化妆品),经营相关的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80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德高(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80%
2
上海烟草集团卢湾烟草糖酒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4353.436449万元 9088.947595万元 7015.00097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7206.433364万元 53444.131626万元 23762.301738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9315.970288万元 11667.391207万元 8840.57651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037.503724万元 49304.990357万元 24732.513367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1-30 118961.347141万元 7997.462836万元 5592.39116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8666.151443万元 52562.891150万元 16103.26029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烟草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2-17
评估基准日 2013-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66208.02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54830.83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1377.190000万元 23548.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09.6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是1994年8月3日注册成立,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据公司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揭示: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为20年,到2014年8月3日到期。
3.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标的公司有关“屈臣氏”和“WATSON’S”等知识产权属于标的公司港方股东的关联公司WatsonEnterprisesLimited(“WEL”)。根据标的公司与WEL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第14条,该许可合同将在标的公司期限届满时,即2014年8月3日,期满。
4、标的公司属于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本次产权交易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486.6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22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下的权利义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和承继;
7.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0.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1.受让方须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合计不低于挂牌底价,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24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烟草集团卢湾烟草糖酒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淮海中路927弄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801820329
受托机构联系人 章芸芝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