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院抗诉马乐案判决:明显过轻 纵容老鼠仓
2014-04-08 09:33:38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深圳中院一审宣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
有律师认为:作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案判决结果明显过轻,很容易让外界产生纵容老鼠仓的感觉
一周前一审宣判的国内最大老鼠仓马乐一案,并未随着判决尘埃落定。上周五,公诉方深圳市检察院对外宣布,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并提出抗诉。
4日下午,深圳检察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已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今日,我院依法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尽管内容简短,但该声明直指之前引发广泛争议的马乐案判决。3月28日上午,马乐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马乐案件一经宣判,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各方对此争论不休。最近的一次老鼠仓李旭利案件中,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远远小于马乐的案值,但在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2013年二审维持原判。
有律师认为,作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的判决应该具有样本意义,但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明显过轻,很容易让外界产生纵容老鼠仓的感觉,这对未来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老鼠仓也会有不利的影响。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焰律师分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该案中,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虽然有悔罪表现、自首情节,而且能够如数缴纳罚金,可以进行减刑,但作为国内最大的老鼠仓,不应如此轻判。
金焰表示,马乐缴纳的1884万元罚金数额也是迄今为止老鼠仓案件的最大罚金,但这与缓刑是两个性质。
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当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抗诉。
马乐案将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排期二审开庭继续审理。
网易基金注: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和抗诉时限为1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在抗诉有效期之内。
附判决书全文:
深圳中院对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3月28日,深圳中院在刑事审判区对被告人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 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 上述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 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 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马乐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
被告人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历年来因内幕交易受查出的老鼠仓案处理结果
| 姓名 | 案发时间 | 案发前所属公司 | 管理基金 | 处理结果 |
|---|---|---|---|---|
|
韩 刚 |
2010年 | 长城基金 | 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长城久富股票 | 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1万元 |
|
唐 建 |
2007年 | 上投摩根基金 | 上投成长、上投货币A、B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 |
|
王黎敏 |
2008年 | 南方基金 | 南方宝元、南方精选、基金开元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0.9万元;罚款50万元;七年禁入市场 |
|
张 野 |
2009年 | 融通基金 | 融通巨肖、融通深100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229.48万元;罚款400万元;终身禁入市场 |
|
涂 强 |
2010年 | 景顺长城基金 | 景顺长城优选、景顺长城鼎益、景顺长城动力平稀、景顺长城货币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万元;三年禁入市场 |
|
刘 海 |
2010年 | 长城基金 | 长城久泰久泰中信标普300、长城货币、长城稳健增利 |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三年禁入市场 |
|
黄 林 |
2010年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 国富收益 | 辞职 |
|
王黎敏 |
2010年 | 南方基金 | 南方宝元债券、南方成份精选 | 辞退,终身市场禁入,没收约150万元非法所得。 |
|
许春茂 |
2010年 | 光大保德信基金 | 光大精选、光大红利 | 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
|
李旭利 |
2010年 | 交银施罗德基金后转投重阳投资 | 交银蓝筹、交银稳健 | 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 |
|
郑 拓 |
2010年 | 交银施罗德基金后转投好望角 | 交银稳健、海富通优势等 | 有期徒刑3年,罚款600万 |
|
马喜德 |
2013年 | 易方达 | 易方达纯债、易方达永旭添利、易方达保证金等 | 仍在审理中 |
|
邹昱 |
2013年 | 万家基金 | 万家货币、万家稳健增利等多只低风险基金 | 仍在审理中 |
|
杨奕 |
2013年 | 招商基金 | 专户基金 | 仍在审理中 |
|
厉建超 |
2014年 | 中邮基金 | 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战略新兴产业 | 仍在审理中 |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