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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745.64万股股份(编号:G314SH1007310)

2014-04-08 15:45:4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项目编号 G314SH1007310   挂牌价格  5932.050000万元挂牌起始日期 2014-04-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5-06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310   挂牌价格  5932.0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4-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5-0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1033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张兴
  成立时间 1995-01-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32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223589-9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各项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理赔、追偿业务及处理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188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Starr Insurance & Reinsurance Limited   20%
  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5.92%
  3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31%
  4 
  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0.55%
  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3%
  6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3%
  7 
  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4.22%
  8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1%
  9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3.2%
  10 
  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2.7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0493.021163万元   809.712505万元   4083.92398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9344.714667万元   174236.754103万元   95107.960564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0926.616977万元   6978.622234万元   6704.19875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7566.045246万元   186650.113662万元   90915.931584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1-31   12531.933163万元   -1023.895226万元   -988.80956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2558.397518万元   176732.696562万元   85825.700956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3-12
  评估基准日 2013-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5519.000000万元   
  长期投资 
2000.0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9256.110000万元   
  无形资产 
982.5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74296.0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76935.80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257.5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0193.3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4102.700000万元   172726.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17.2306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属于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交易合同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转让标的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本转让标的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交易所以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变更股东登记的,则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一切损失。 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932.0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股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股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79.615万元(以外汇形式支付的保证金,以应支付的人民币保证金金额按照支付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额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完成其付款义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为境内企业,转让方收取的交易价款以人民币为准。如受让方为境外企业,以外币形式支付交易价款,该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应以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以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财务报表为准),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资信证明: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转让底价(或等值金额的外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有价证券证明(包括债券、货币市场产品),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若是境外银行出具的证明,须提供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章。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出具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具备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必要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779.61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江宁路1207号20-21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787306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培懿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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