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家网贷平台遭调查 警方称涉非法吸存罪
2014-04-17 10:44:37 作者: 来源:东方早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昨日,浙江省公安厅通报,已在浙江省范围内发现并立案侦查了10家因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P2P网贷平台。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衢州的中宝投资、宁波的阿拉贷、湖州的家家贷等。目前,相关案件仍在警方的进一步侦办之中。
浙江衢州警方还首次向外公布中宝投资负责人周辉,通过利用“中宝投资”网站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侦办情况。
经衢州警方初步查明,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根据网站数据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据警方不完全统计,相关投资人遍及全国30多个省市,其中浙江、广东、上海、江苏、北京、福建、四川、山东、湖北等地涉及投资人员在50人以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辉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的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浙江警方透露,部分P2P网贷平台被利用为非法集资工具,存在风险隐患。
首先,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一些P2P网贷平台的资质不了解,对其出借的项目不了解,从而容易上当受骗。其次,P2P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还易引发非法集资犯罪。有的P2P网贷平台非法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再以高利转借给他人;有的P2P网贷平台虚构借款事由,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经营,达到“自我融资”的目的;有的P2P平台对于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疏于核查,造成大量虚假借款需求。
据浙江警方经侦部门在办案中掌握的情况,从涉及罪名看,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