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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上市新规忌惮财务抽查 投行施“中止上市”缓兵之计

2014-04-29 10:49:21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对于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而言,证监会此前已对创业板首发及再融资新规完成征求意见,并有望降低首发门槛。

中华PE:

与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同,目前“中止上市”的42家企业,仍保留着冲击上市的憧憬。

前文中的知情人士表示,截至目前,监管层已经划定了四种情形的中止理由,分别包括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以及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该人士称,至于中止审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回复时间要求是在30天之内完成,可以延期一次,但需要提供说明,最长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时间,否则要申请中止审查。

此外,不能按时申报上会材料的(根据招股书修改逐条说明要同时报送预披露更新材料)5天之内也要提出申请中止审查。

据证监会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4月25日,由于“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公司占据了绝大多数,占比高达92.86%。

其中,因上述原因而在上交所、深市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中止审查的拟上市企业分别有11家、12家和16家,合计达39家。

“在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这一条中,或与发行人出现业绩亏损或业绩滑坡有关。特别是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前述知情人士称。“再加上,报会后仍旧面临被抽查的可能,有企业心中没底,因此想先行观望一下,再作权衡。”

4月23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正式发布《关于组织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抽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抽查将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及工作底稿,并以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从而核实和印证中介机构是否就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履职尽责。

抽查对象则为《通知》下发前已受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已按要求报送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的企业。

届时,证监会将根据审核情况,分批确定参加抽取的名单。

对于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而言,证监会此前已对创业板首发及再融资新规完成征求意见,并有望降低首发门槛。

“创业板推出初期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对净利润指标有较高要求。实践来看,还是有完善的地方,成长性要求过于激进,这也增加了企业财务造假的冲动。”前述知情人士认为,“而且,首发标准第二套指标与第一套重合率高,且少有人采用,应对其进行适当调整,以提高发行条件弹性,增强其服务范围和能力。”

关键词: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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