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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热的股权众筹背后:逼近创新边界 概念敏感

2014-05-04 11:39:33 作者: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然而,火热的股权众筹背后,却难掩模糊的金融创新边界。相比于商品众筹,股权众筹更为敏感,募资额度、信息披露、资金管理、众筹项目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投资人的投资回报难料、股份转让与退出等问题都是难以避开的“雷区”。

中华PE:

然而,火热的股权众筹背后,却难掩模糊的金融创新边界。

相比于商品众筹,股权众筹更为敏感,募资额度、信息披露、资金管理、众筹项目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投资人的投资回报难料、股份转让与退出等问题都是难以避开的“雷区”。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本身就是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早期投资的风险更大,在专业风投机构运作实践中,也存在投100个项目可能绝大部分都以失败告终,仅有个别项目能带来不错的回报。而将风险如此之大的早期投资带到普通大众,其中隐含的风险不言而喻。

“不是所有的面向大众的集资行为都能称为众筹。”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教授黄震认为。他对国内众筹的发展状态表示担忧,他曾表示,国内众筹处于“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状态。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严,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国内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

非法集资主要针对商品众筹,若众筹平台发布的项目信息不实或是虚假项目,在平台上归集投资者资金,形成资金池等行为则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若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池中的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更有导致“集资诈骗罪”的可能。

而股权众筹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便是非法证券活动。此前,有公司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这种行为已经被监管层明确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实际上,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便达到了立案标准。众筹的监管亟待落地。

中国并购公会会长王巍表示:“众筹是一个自组织的资本市场,它是去中心化的P2P资本市场。众筹要建立很多公共的规则,要形成公约。”

今年年初,众筹的监管部门明确归属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今年2月,证监会在北京、深圳等地调研股权众筹,天使汇、大家投等股权众筹平台都曾接待过来自证监会的调研团队。

不久前,证监会新设创新业务部监管场外市场,监管众筹的政策制定团队初步显现,原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兼任创新业务部主任,副主任由原机构部副主任王欧担任。而祁斌早在去年年初就开始调研股权众筹平台。行业都在观望着即将推出的众筹监管制度,期待“中国版JOBS法案”的出炉。

“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监管的焦点是在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上,而这也是国外股权众筹平台上颇为常见的做法。”李群林表示。

目前国内的几大众筹平台上,天使汇与创投圈都实行了认证投资人制度,没有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被禁止参与股权众筹。大家投提倡“全民天使”,人人都可以做投资;爱创业也提倡“人人可以当天使”,未实行认证投资人制度,但项目只有得到机构投资人的认可后,个人投资者才可以进行跟投。

对众筹进行规范的美国JOBS法案规定:区分认证投资人与非认证投资人,并分别限制单个投资者在12个月内被允许投资于股权众筹类企业的投资额上限。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低于10万美元的非认证投资人,JOBS法案设定的投资上限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净资产的5%,三者以高者为准。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高于10万美元的认证投资人,JOBS法案设定的投资上限为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但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

而王巍提出的众筹公约包含合格的投资人制度,他认为还应该有三个方面的控制:一、合格的筹集人,主要是控制质量,而且保证真实,防止诈骗;二是控制筹集的平台,要经过审查和安全保障,并且降低成本;此外,第三方监理人的角色也颇为重要。

“人人当天使的概念固然好,但在中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众筹怎么保护投资人是个难题。”天使客创始人石俊称。

关键词:边界股权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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