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非标、加杠杆、降低准入 证监会“三招”推进证券机构创新
2014-05-16 12:31:14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5月16日,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下称“创新大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业界对这一会议的召开抱有很高的期望。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全面地描绘了未来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昨日,证监会紧跟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至于如何实现,业界期待创新大会可以从更进一步的操作层面推动文件内容落地。
“证券公司盈利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从以往的轻资产向重资产转变,资本推动型的非通道业务规模及收入贡献度显著提升。通过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积极的杠杆经营,扩充资产规模,由资产负债表带动损益表已经成为行业共识。”一家上市证券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创新大会之后,如果行业准入降低、牌照管理放开,证券公司将进入新的竞争阶段。
打造现代投行
根据 “新国九条”的规划,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将落脚于多层次资本市场,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队伍。
为了落实 “新国九条”的要求,提高证券行业的竞争力,《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首先,就是建设现代投资银行。证监会表示,将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基础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发展跨境业务,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具体而言,对于证券公司的综合业务发展,证监会表示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包括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发展柜台业务,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
一手放开,一手监管。在推动创新的同时,证监会也将适应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转变监管方式,深化审批改革,放宽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监管层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创新,也明确了总体要求,“底线”就是必须服务实体经济。
促非标 加杠杆
为了适应包括新三板市场、私募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需求,证券公司需要完善基础功能,提供非标准化产品和服务。
证监会在《意见》中明确,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同时,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
以新三板为例,这一市场的发展将需要证券公司从投行、交易、研究、销售、直投等方面综合转变,满足客户的新需求。“从新三板市场来看,证券公司的业务正在从标准向非标扩展。”一家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对本报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迅速发展,给证券公司的业务产生了多方面影响,包括客户结构、客户需求都发生变化,投融资客户下沉,财富管理客户广泛,证券公司需要重新把握变化趋势。同时,证券市场业务范围将逐步由场内向场外转移。
另外,为了建设现代投资银行,证监会在《意见》中提出,将拓宽其融资渠道。
“杠杆经营,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一个新课题。”上述证券公司董事长表示。
事实上,杠杆经营并非一个新课题,证券公司“加杠杆”需求一直很强烈,但是效果并不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08万亿,净资产7538.55亿元,杠杆倍数2.02倍,比2012年的1.61倍略有增长。行业净资产收益率(ROE)为5.84%,同比上升了1.10%。
“我们将利用多种融资工具,包括盘活公司自有金融资产,降低公司负债成本。同时做好资产负债的中长期匹配,提高公司流动性保值能力,并且建立公司的自有资金内部定价机制。”上述上市证券公司高管表示,已经将杠杆经营作为公司今年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努力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效益。
降低行业准入
去年以来,证监会曾反复表示将降低证券公司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
《意见》对此进行了细化。证监会明确表示,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
同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另外,在业务牌照管理方式上,将更加公开透明、进退有序。《意见》明确,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证监会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创新大会之后,如果真的可以交叉持牌,那么我们在香港的期货公司可能就可以参与沪港通的股票业务。”上述上市券商高管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多项近期可能将落地的创新规则或措施。比如,证监会将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另一方面,证监会表态,将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同时,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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