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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东风助收益凭证试水 连结式证券业务芝麻开门

2014-05-21 14:14:29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券商创新大会上发布的《落实的工作任务分解表》(讨论稿)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制定收益凭证业务的自律规则”。

中华PE:

监管层力推之下,券商收益凭证业务今年内或将有新进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券商创新大会上发布的《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工作任务分解表》(讨论稿)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制定收益凭证业务的自律规则”。

前述讨论稿指出,要“持续推动试点,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自律规则的征求意见及调研工作。”

而此前证监会在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到 “将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受益凭证业务”。

更早是在去年3月,证监会在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已对收益凭证进行拟定规范。

彼时,收益凭证被定义为“证券公司依照本办法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但或受制于多种原因,去年已征求意见的前述规定的正式版规定始终未见下发,而随着监管层近日的表态,收益凭证这一创新业务的松绑似乎又被“提上日程”。

在业内人士看来,收益凭证业务的放行,意味着连结型证券大门即将打开,而市场间对CDS、合成CDO等产品的想象也或将成为可能。

业界忧心新政缩水

“收益凭证事实上就是结构性证券,简单来说,就是固定收益证券加上各种衍生品。”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事实上,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就是简单的结构性证券,是债券加上股票认购期权。”

值得注意的是,该业务在去年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得到较大程度松绑。

按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收益凭证既可以进行非公开发行,亦可进行公开发行,同时该凭证可在交易所、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场所发行转让,其中非公开发行的收益凭证可施行事后备案。

但该征求意见稿的正式版本最终并未下发。而此次创新大会对收益凭证业务的“重提”,对券商而言无疑是一次信心的提振。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最终的收益凭证正式规定或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仍有所“缩水”。

“这个业务的放开肯定是渐进的。”北京一家券商的资管业务负责人坦言,“去年券商创新进程一直有些点刹的状态,所以最终落地的规定和征求意见相比可能还是会少很多内容。”

事实上,该人士所称的缩水在去年放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就有所体现。

去年3月15日,监管层下发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版本,删去了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可公开发行”以及“非公开发行实施备案制”等内容。

国内版合成CDO可期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早在10多年前,类似于收益凭证业务的连结型证券就已在国内券商中有过实验。

“国泰君安曾在2002年左右做过模拟盘和实盘的测试,我们当时还参与过内部调研,参与者以衍生部门的员工为主,大概几十个人,后来还运行了好长时间。”某位曾于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任职的人士透露,“会里大概从05年就在研究这东西了,只是前两年没提上日程。”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将收益凭证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相组合,中国版的“合成CDO”业务或也指日可期。

在先前的市场讨论中,合成CDO可由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一个SPV(特殊目的体)以实现风险隔离,并发行合成CDO证券募集资金,同时进行双线运作,一条线以SPV中募集的现金购买高质量债券。

另一条线则通过收益凭证业务,以SPV的资产池为银行等机构所持有的信贷资产提供保险(即CDS),并由后者支付定期保费给SPV。SPV最后将高质量债券的利息收入和保费收入作为现金流支付给合成CDO的证券持有者。

在运作过程中,管理人需根据SPV所连结资产的风险的不同来进行结构化设计,亦会对所发行的合成CDO进行分级处理。

但如今,该类业务设想在现阶段存在诸多待解困境,除收益凭证业务办法尚未正式落地外,证券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难度仍然较大,同时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已被取消,而新载体由何承担仍然有待监管层给出最终答案。

“专项计划被取消,资产证券化也换到了债券部监管,但开展方式现在还不明朗。”西南证券资管部人士指出,“但从大方向看,这些业务的松绑仍然是值得期待的。”(编辑巫燕玲)

关键词:凭证芝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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