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账号受实时监督 基金经理朋友圈集体噤声
2014-06-10 10:23:32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在突如其来的中信证券“泄密门”之后,加之近期老鼠仓打击的力度,近日,基金经理在朋友圈里集体噤声。有基金经理告诉《金证券》记者,基金公司已经要求基金经理微信账号上报备案,且受到各方监管,目前,朋友圈里也不能随便发声了。
圈内动态
要求员工上报微信账号
中信证券“泄密门”之后,有基金公司已经有所动作。昨日,有基金公司人士向《金证券》记者透露,公司已经要求所有的员工上报微信账号,且微信账号受到公司方及监管方的实时监督。
一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每位员工的手机号码都受到监管层的监督,在对外沟通中,不管是电话,还是在线聊天工具,都不得涉及个股方面的信息。
“此前,公司只要求每位员工上报本人的手机号码、直系亲属手机号码及本人在线聊天工具如QQ等账号,上报公司以求备案可查。”该人士表示,现在连微信及朋友圈都受到了管控。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以前,她还会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产品的信息,但是现在公司要求产品信息也要谨慎发布。“一定要公司合规检查过后,才能在特定的朋友群中发布。”该人士说。
朋友圈只能看不能说
事实上,在中信证券“泄密门”事件之前,有些基金经理对于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信息已经很谨慎了。
北京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私下对《金证券》记者表示,“以前还能对朋友们发布的财经事件等评说评说,后来公司不让随便评说。朋友圈里也只敢发点儿美女图片,或者为美女点个赞。不过,后来出了那什么‘美女门’事件后,朋友圈里也只能发发偶尔的蓝天白云。”
南方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总监表示,“朋友圈”对于他来说,现在的功能也就是看看朋友们都在做什么,而自己只看,不点赞,也不发布信息。“万事谨慎为要。”该人士说。(据金陵晚报)
泄密门事件继续发酵
消息走漏有先兆
实际上,丽珠集团近期股价一直表现较为强势。早在张明芳消息发布前,丽珠集团前一交易日股价便已出现异动。6月5日当天,公司股价已大涨3.87%。紧接着次日的6月6日,公司股价再度逆势放量上扬2.81%。当天,丽珠集团最高价为49.90元,最低为47.85元,收盘报收于49.10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早在5月5日,大智慧通讯社早已提前预告了相关信息。彼时,该社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丽珠集团已完成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并启动相关流程,有望在近期披露相关信息。
此前,丽珠集团高管去年底曾在券商策略会上表示,在公司完成H股挂牌后,希望能在2014年上半年进行股权激励。
紧接着于5月15日,大智慧通讯社再度声称,该社从接近丽珠集团的人士处获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完成,初步将未来三年业绩目标定为利润增长15%-25%。
巧合的是,就在今年5月8日和14日,已有两波机构对公司进行了密集调研。仅5月14日一天,便有20家机构人员造访公司,分别包括国信证券邓周宇、交银施罗德基金庄琰、信达证券孟阳、国金证券姜英、银华基金钟鸣、东莞证券马国庆、广东瑞天投资张烨、中国平安骆莹、博时基金葛晨、华夏基金李恒、易方达基金杨桢霄、太平洋保险吕国启、金元证券闫小龙、兴业证券孙晓东、天弘基金刘盟盟、安信证券邹敏、国泰君安证券胡博新、第一创业证券许均华、安信证券陈宁浦、国寿资产王瑞东。
不过,在上述两波机构密集调研活动中,并没有出现张明芳的名字。尚不清楚张明芳是从何种渠道获取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方面对于散户的待遇却完全不同。5月12日,有投资者通过公司互动平台询问公司是否进行股权激励一事。彼时,公司还信誓旦旦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有股权激励计划时间表,公司董事会亦未有审议过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事项。”
尚未正式立案
而前述私募负责人则认为,实际上,公司股权激励一事早已有人提前获知信息。只不过,张明芳本人所处身份较为特殊,才会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有可能张明芳本人对这类消息属于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敏感性不够,希望通过在较大范围的圈子内发布,以印证自身对上市公司“超强”的预测能力。
尽管如此,作为“泄密门”主角的张明芳,身为一份资深券商从业人员,不管有意或无意获取到上市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都应该遵守行业操守,其真正的动机值得思量。
据《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规定,“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另外,《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九条也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还有,上述规范第十二条还规定:“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论坛、博客 、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对外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与此同时,结合其微信内容、股价异动情况分析,张明芳通过新媒体发布丽珠集团的重大内幕消息,明显涉嫌泄露内幕消息。
“因此,张明芳不仅泄露了上市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而且违反了发布报告的规定程序。” 刘国华律师称。“该分析师停职配合调查仅仅是第一步,处罚或难以避免。”
不过,当天,另有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网上的消息并不是网上一说,就马上进行立案查处,监管层另有一套自有的流程和安排。相关稽查线索也自有渠道进行调查。有时是证监会直接立案的线索,有时则是地方监管部门发现的线索。首先是要对有关消息进行初步核实,再启动相关程序。待线索有了比较明确的把握之后,再进行立案查处。”(据 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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