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编号:G314SH1007409)
2014-06-13 15:41:43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409 挂牌价格 21092.94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6-13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2号518房
法定代表人 李从瑞
成立时间 2013-10-1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6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08035521-4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职工人数 7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信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2171.207671万元 -2171.20767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9066.216475万元 307.993782万元 208758.222693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5-31 业务无法提供 -428.861722万元 1428.16172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9680.342656万元 1350.281685万元 208330.06097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3-06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08955.150000万元 209315.580000万元
固定资产 111.070000万元 110.6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9066.220000万元 209426.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07.990000万元 307.9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07.990000万元 307.990000万元
净资产 208758.230000万元 209118.2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911.828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2012年底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区划发生调整,根据《关于广州市南沙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穗南府[2012]9号)的有关通告内容,在本转让条件中所指“南沙区”的范围,2012年12月1日前(不含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仅包含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龙穴街道;2012年12月1日,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后,转让条件中所指“南沙区”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
2.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认缴资本为人民币226000万元,实缴资本210929.430364万元。为此,标的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1092.94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支付。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积极配合转让方完成以标的企业作为广州市及南沙区总部认定的审批工作。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积极配合转让方完成有关标的企业的外资审批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转让方及/或转让方任何关联公司基于自身经营需要授权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及/或第三方公司(统称为“被管理公司”)行使相关经营管理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决策、处分、执行等)的,如该等被管理公司与本单位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则前述授权将仅限于由转让方委派至标的企业的相关人员负责行使,而与本单位及/或本单位人员无关,本单位对此予以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内资独立法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标的企业持有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为了控制项目风险,需要意向受让方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具体要求如下:201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10%(须提交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会计数据以该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11年-2013年)在广州市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的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4.为满足本项目需快速完成工程开发报批报建和实现销售回款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子公司(意向受让方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35%,下同)熟悉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的运作程序,对报批报建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近三年内(2011年-2013年)具有在南沙区快速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审查,以获取首个《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9个月内取得项目首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判别标准)。
5.因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状况复杂、软基深厚,相关案例开发经验是保障项目进度的关键因素。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子公司近三年内(2011年-2013年)具有在南沙区处理软弱土层基坑施工项目的开发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审查,软弱土层基坑施工项目的具体判别标准为:①软弱土层以﹥15米的淤泥或沙层为评判标准,须提供案例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
②地下室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须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单体方案文件审核)。
6.由于南沙区在2012年获批国家级新区,近几年该区域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基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6.85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08万平方米),且转让方拟长期耕耘南沙区市场,为了控制项目风险,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子公司具有对本区域深入的战略认识和一定规模的过往业绩,近三年内(2011年-2013年)在南沙区通过参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地块不少于三宗,且合计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审查,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主体为判别标准
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总建筑面积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判别依据
宗地数以上述合同中记载的宗地编号为依据,同一宗地编号包含的不同地块视为同一宗地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信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7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广州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电话 020-89160911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郑子立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