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0万股股份(编号:G314SH1007468)
2014-08-01 14:31:23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468 挂牌价格 12950.5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7-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8-28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成立时间 1993-01-1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7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718071-9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职工人数 18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9701%
2 巨凝集团有限公司 6.5868%
3 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5.988%
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5.988%
5 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4.7904%
6 上海源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916%
7 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94%
8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994%
9 上海九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94%
10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2.99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7966.089101万元 30551.455722万元 22720.01682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75794.453741万元 931436.041757万元 544358.411984万元
审计机构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3225.202792万元 19334.463801万元 15387.67212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59224.609964万元 852603.275280万元 506621.334684万元
审计机构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6-30 94463.353488万元 49316.103387万元 36834.89756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68990.799587万元 1517367.927567万元 551622.87202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02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 2546.700000万元 12950.5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546.700000万元 12950.55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546.700000万元 12950.5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950.5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内容出自2013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二、其它重要事项”
1、诉讼事项
2008年6月,本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源森置业咨询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包销款人民币20,685,295.00元及经济损失人民币2,180,436.95元,并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人民币14,424,379.00元连带责任。2008年11月2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8】常民一初字第74号)支持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根据本公司目前掌握的情况,预计无法收回包销款项,根据账面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截止2013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余额为2,067,100.88元。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950.5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规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它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关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关审核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及《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17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437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437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289160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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