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奇谋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编号:G314SH1007471)
2014-08-04 14:36:26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471 挂牌价格 1243.8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8-29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黑龙江奇谋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绥化市安达市牛街777号
法定代表人 汪海波
成立时间 2005-03-1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6924369-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室内装潢;建筑装潢材料销售;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世友 60%
2 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88.376562万元 964.096990万元 958.32890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90.241275万元 369.984064万元 820.257211万元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311000万元 -1477.946103万元 -1635.42336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09.242958万元 7677.765113万元 231.477845万元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5-31 62.007900万元 -16.960386万元 -16.94265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31.961973万元 128.647414万元 803.314559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6-18
评估基准日 2014-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90.486471万元 3289.996823万元
其它资产 4.166540万元 10.838200万元
资产总计 994.653011万元 3300.835023万元
负债总计 191.338452万元 191.338452万元
净资产 803.314559万元 3109.49657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43.79862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黑龙江奇谋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3月由安达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进入安达市投资开发安达市“阳光新城项目”,与安达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了24.47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9年来黑龙江奇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阳光新城一期、续建项目”、“会所项目”、“阳光新城二期住宅、车库项目”。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为黑龙江奇谋置业有限公司还剩未开发土地99,046.80平方米,规划为“阳光新城三期住宅、车库项目”。委估土地使用权无开发期限制。截止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尚处于报批阶段,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次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相关数据。2、本次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黑审字[2014]第23050001号中披露黑龙江奇谋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及2014年1月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而奇谋置业公司2013年9月对2012年的净利润-16,354,233.66元进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3,695,495.36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故本次专项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43.8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并改制)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7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华高二村9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朱爱省 联系电话 021-6380085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255307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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