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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拒绝为乌龙指埋单 称投资者亏损因盲目跟风

2014-08-06 10:29:23 作者: 来源:网易财经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庭审中,维权者组成的原告方与光大证券方展开了胶着的辩论,就光大的“错单行为”是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被告光大证券认为,交易中投资者盲目跟风,追涨杀跌是股市正常现象,自身判断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中华PE:

网易财经8月5日讯 今天,光大证券“乌龙指”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次开庭共有61件案件合并审理,四位原告代理人共同出庭。其中严义明律师33件,徐峰律师16件,林嵘律师8件,王智斌律师4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虽然证监会早在去年11月已经认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事实,但是今天在庭上,光大证券断然否认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行为,拒绝为“乌龙指”埋单赔偿。

下午的庭审中,维权者组成的原告方与光大证券方展开了胶着的辩论,就光大的“错单行为”是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

本次维权纠纷起源于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当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14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此后,光大证券进行了一系列对冲操作。

在内幕交易是否给交易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问题上,原告方认为去年8月16日中午,光大证券派出董秘梅键否认“乌龙指”一事对投资者进行信息误导,从而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身的资本优势,来操纵股价,获得巨额利润。这种行为给反向交易和高频交易的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而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梅键对媒体称“乌龙指”子虚乌有属于个人行为而不能代表公司,而且该时间点在中午休盘时间,而14点23分左右光大证券就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所以梅键的言论没有对投资者产生严重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8月16日上午的乌龙事件中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而此前光大证券2014年中报披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诉讼89起,涉诉标的约1202万元。”

对于维权者反映的损失,被告方认为,交易中投资者盲目跟风,追涨杀跌是股市正常现象,自身判断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只要在反向交易的同时做了一笔同向交易,即双向操作,则不能说明光大所谓“内幕交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投资亏损。

对此原告方表示了异议。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投资者在没有办法判断市场走向的情况下,进行双向交易尽量避开风险属于正常举动。对于光大断然否认“内幕交易”的态度,原告方律师严义明当庭表示:“我提醒光大证券,不要装糊涂,不要忘记证监会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错误,产生巨量资金申购并部分成交,对股指及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这一行为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交易,光大证券也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总计5.23亿元的“顶格罚单”。

被告方还指出,“乌龙指”当天光大不存在一次性卖空的行为,因而未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而原告方指责其小批量多次“抛售”,其目的是隐瞒真相,引诱投资者下多单,从而获得巨额利润。

庭审中,光大证券一方拒绝为“乌龙指”一事向相关投资维权者赔偿,认为原告方用投资者主要用买入价减去卖出价计算“乌龙指”导致的损失的方法并不准确。“其中的系统风险和市场因素导致的损失并没有排除”,被告辩护律师称。(赵婷 周炎炎)

关键词:乌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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