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编号:G314SH1007481)
2014-08-15 12:09:16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481 挂牌价格 2211.77358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2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5号11-1
法定代表人 58398871-8
成立时间 2011-11-1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58398871-8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
2 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3 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9.611647万元 -319.73521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31.106092万元 112.036681万元 5519.069411万元
审计机构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3.892286万元 -153.89228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06.896152万元 68.091522万元 5838.804630万元
审计机构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6-30 45.243089万元 45.24308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604.928771万元 28.845558万元 5576.08321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6-24
评估基准日 2013-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5635.395724万元 5636.977937万元
负债总计 107.543981万元 107.543981万元
净资产 5527.851743万元 5529.433956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11.77358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均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30%股权,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10%股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洋基金管理公司帐面应付职工薪酬中挂有应付白华工资531050.58元,系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3)甬东民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决书计提的海洋基金管理公司与百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工资款。海洋基金管理公司已于2013年11月就此劳动合同纠纷案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次评估按帐面值列示。
(二) 截至评估基准日,海洋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存款合计53512765.73元,其中:三个月定期存款49451165.73元,六个月定期存款4061600.00元。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定期存款的应计利息。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211.77358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8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出具新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33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前述竞价行为中的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从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
业的经营性盈利和亏损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接。如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利润分配行为的,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享有。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合计不低于挂牌底价,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3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东大名路670号401、4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陆渊杰 联系电话 62657272-329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陈力潇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077410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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