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6.13%股权(编号:G314SH1007482)
2014-08-15 12:10:12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482 挂牌价格 3792.97691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 施伟民
成立时间 2001-12-1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1333.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73454840-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城建工程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建设开发前期动拆迁工程,实业投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2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 93.87%
2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6.13%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500.708633万元 2668.774905万元 1987.573302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6595.434281万元 91309.102035万元 45286.332246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172.020257万元 2178.422034万元 1628.855677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9506.441682万元 75727.682738万元 43778.758944万元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6-30 6309.899234万元 1099.112135万元 821.33410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5793.380831万元 169685.714484万元 46107.66634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6-20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48636.610000万元 157913.030713万元
长期投资 10000.000000万元 10464.570738万元
固定资产 58.880000万元 138.579896万元
其它资产 5648.240000万元 12416.861260万元
资产总计 164343.730000万元 180933.042607万元
流动负债 99458.940000万元 99458.939554万元
长期负债 19598.460000万元 19598.46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19057.400000万元 119057.399554万元
净资产 45286.330000万元 61875.643053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792.976919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权。 2、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借款11.19亿元给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沪浦国资(2004)146号文精神,意向受让方如为非外高桥集团系统内的企业需按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承接借款6859.47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账面车辆牌照号为沪H52171(账面原值150,041.32元,账面净值31,258.72元)、沪H52230(账面原值150,041.32元,账面净值31,258.72元)和沪H52213(账面原值150,041.32元,账面净值31,258.72元)的三辆桑塔纳轿车于2013年3月被纳入浦东新区公务车改革车辆拍卖范围,该三辆轿车已按要求上缴,截止评估基准日,无法得知该三辆轿车是否已经拍卖或者已拍卖的具体价格。本次评估人员将上述设备纳入评估范围,按账面值列示。
2、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说明,新高苑项目系区级动迁安置房基地,项目所建地下车库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此外项目一期和三期(北块)内所建会所为新高苑居委会所使用,产权归属高东镇政府。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情况,评估结果未包含项目地下车库、会所价值。
3、新高苑项目系区级动迁安置房基地,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动迁安置房的房源供应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计划、申请和批准等多个程序,供应价格也由相关政府部门综合多方面因素后统一确定。根据上述规定,新高苑项目各期动迁安置房配套商铺被评估单位均不能自主出售。
另经勘查,基准日新高苑各期商铺均以对外长期租赁的形式经营收益。综合上述情况后,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内的新高苑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北块)商铺均采用收益法评估。
4、新高苑二期商铺中的99~101号、105号(合计面积167.65平方米)无偿提供给高东镇作为社区卫生中心使用,目前没有收回的计划。上述商铺本次为正常评估,未考虑上述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792.97691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37.8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及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5.不接受联合受让。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受上述受让资格条件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137.89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0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1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1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立新 联系电话 62657272*18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3676256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汪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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