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17%股权及16291.805541万元债权
2014-08-19 14:19:4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488 挂牌价格 16291.80564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6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东太康路24号
法定代表人 路玉堂
成立时间 1997-02-1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18.1745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16995632-3
经营范围
房地产经营(凭资质证经营);销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通讯设备(无线电管制器材除外),木材,玻璃,摩托车,橡胶制品,矿产品(矿产品除外),建筑材料、办公机具、机电产品、农用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磨料磨具、建筑材料。
职工人数 1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5.17%
2 浙江新钱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9433%
3 上海珠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7075%
4 浙江元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7075%
5 开封华美家居发展有限公司 12.471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60000万元 2212.090000万元 1769.7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817.000000万元 68480.530000万元 -40663.5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河南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30000万元 -8666.990000万元 -8752.5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265.450000万元 74728.190000万元 -41462.7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河南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6-30 -2.390000万元 -1428.390000万元 -1471.7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1090.210000万元 76033.680000万元 -44943.47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30
评估基准日 2014-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河南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535.140000万元 27530.41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18.680000万元 1600.75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160000万元 5.1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7689.840000万元 66360.250000万元
流动负债 68443.080000万元 68443.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68443.080000万元 68443.080000万元
净资产 -40753.240000万元 -2082.8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24.248311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公司25.17%股权及16291.805541万元债权组成,标的公司25.17%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元。(16291.805541万元债权系标的公司应偿还转让方的项目借款)。如形成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
2、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复并授权洛阳资产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挂牌转让,履行转让过程的有关程序。
3、标的公司的郑州大上海城项目四五区的拆迁投入及相关权利义务已转让给河南省长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总价910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收到价款8645万元。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082.83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债权评估值16291.805541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所有股东一致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291.80564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一次性支付本次转让债权16291.805541万元的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2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届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认可标的公司章程及标的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外资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出具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62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2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1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1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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