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鲁企债券警报响起 ST公司债临流动性危机
2014-08-25 11:37:05 作者: 来源: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9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公司债券ST新规将正式落地。其中,上交所对评级在AA-及以下的债券,或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为亏损的债券,将实施风险警示,在名称前加“ST”。深交所的规定更为严格,债券发行主体亏损一年即要“戴帽”。
通过查阅相关公司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最新债券评级及发债主体评级,据经济导报记者不完全统计,“12墨龙01”、“11软控债”、“12金王债”等3只山东板块债券,或将面临被“ST”的风险。
“新规实施后,被‘戴帽’进行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券,其流动性必然会受到冲击。”中航证券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杨鹏飞表示。杨鹏飞还表示,从此次债市ST新规出台到正式施行,沪深交易所给予了充分的缓冲期,“一部分抛售可能已在这段时间里逐步释放,近期再出现集中抛售的可能性不大。”
利空危机
市场更为关注的,是沪深交易所对“戴帽”债券施以买入限制。当一部分不符合买入资格的投资者被隔离在外,只能卖出不得买入,这类“戴帽”债券的流动性将面临怎样的挑战?是否会出现一轮抛售潮?
“部分企业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基本面越来越差,发债主体盈利逐年恶化,无力扭亏,同时没有增信渠道,这类债券的压力明显比较大。”杨鹏飞表示。
受此影响,自6月17日以来,高收益债指数近两个月以来已下挫0.42%。
此外,发债主体评级为AA负面、AA-或以下同样受到限制,因此流动性危机可能向更大规模蔓延。比如“11中孚债”,该债券目前评级为AA,并不会被“ST”,但债券发行主体中孚实业(行情,问诊)6月份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投资门槛为50万元,也将部分小市值投资者排除在外。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ST新规,实际上执行风险警示的公司债数量十分有限,因而初期对市场影响可能有限。不过,剔除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分流效应,以及机构投资者风控标准带来的市场风险偏好下降效应,将可能对高收益板块产生利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ST新规将债券及发债主体评级作为衡量标准,将极大促进我国评级制度的完善。”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评级就是最好、最直接的风险警示手段。“一些国际上发达的债券市场,都是用评级作为自然风险提示手段。而我国对于评级一直重视不够,并没有将其作为风险警示和债券定价的重要参考。此次新规,将成为评级地位及意义回归的重要契机。”
警报响起
纵观山东板块,在即将落地的ST新规面前,“12墨龙01”、“11软控债”、“12金王债”等3只山东板块债券,警报响起。
其中,2013年度巨亏1.75亿元的山东墨龙(行情,问诊)5月30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2013年度受下游需求减少,毛利水平下降影响,整体偿债能力较上年弱化,且未来国内行业产能过剩、市场对外依存度大、近期贸易摩擦增加导致的外贸资源回流将进一步加大国内竞争激烈程度,从而持续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中诚信征评建议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建议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月18日,软控股份(行情,问诊)发布公告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在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状况、行业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软控股份2011年9.5亿元公司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将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此外,鹏元资信因关注到青岛金王(行情,问诊)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小幅下滑,但债务压力依然较大,因此,在4月29日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风险接踵
今年3月5日,对债市而言颇具标志性意义。此前虽然刚性兑付风险接连不断,但通过发债企业“力挽狂澜”,或当地政府“雪中送炭”,刚性兑付总能如约而至,但在这一天,其所维持的“看起来很美”的景象终被打破。
“11超日债”本期8980万元利息无法于原定付息日全额支付,打破了债券本金利息刚性兑付的规律,也成为我国债市的首次违约事件。受此影响,股市、期市、汇市应声下跌,资本市场“绿霾”笼罩,投资者对于信用风险的担忧前所未有。
“11超日债”违约,并不是惟一一起。此后,“12华特斯”、“13中森债”、“12金泰”、“12津天联”等多只公司债发生不同程度违约,“12津天联”甚至一度被曝无法偿还本金。公司债一时成为重灾区。
针对债市接踵而至的兑付风险,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对高风险公司债进行区分,开辟ST板块。对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债券,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只要是个人投资者,除非同时满足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中金融资产价值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以及签署风险警示债券风险揭示书等条件,否则不得买入风险警示债券。
“由于长期以来的刚性兑付‘传统’,我国债市中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意识不足,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需要监管层予以保护。同时,风险警示也能促进债市规范发展。”杨鹏飞表示。
董登新认为,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不高,对债券及其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通过“ST”予以警示,也是监管层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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