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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权”展开公众咨询

2014-09-01 12:39:51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阿里巴巴即将赴美上市,内地交易所欲打造互联网板块之际,香港交易所(00388.HK)近日(8月29日)就同股不同权(AB股)展开公众咨询。

中华PE:

在阿里巴巴即将赴美上市,内地交易所欲打造互联网板块之际,香港交易所(00388.HK)近日(8月29日)就同股不同权(AB股)展开公众咨询。

此次公众咨询为期三个月至11月30日。若公众支持改革同股同权,《上市规则》需作出重大修改,港交所将展开第二阶段的正式咨询程序。但若公众普遍不支持,港交所将维持现有同股同权架构。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8月31日)发表博客称,港交所并无预设立场,然而香港未来能否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取决于是否能在坚持法治精神的前提下与时俱进。

同股同权已实行27年

同股同权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如同样的投票权和股息。港交所资料显示,香港实行同股同权已27年,而在此之前,太古、会德丰、香港置业等五家上市公司均采用同股不同权的AB股股权架构。

1987年3月底,英资企业怡和李嘉诚的长实集团也公布计划发行B股,这些B股和A股的投票权相同,但面值和股息权利只占A股的一部分。怡和和长实的建议公布后,因市场担心上市公司会通过发行B股撤走资金,导致香港股市一度大跌。

1987年4月8日,港交所和证监处发表声明,不再容许B股上市,1989年AB股制度正式废除。自此香港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权成了香港股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代名词。

去年阿里巴巴计划起初通过AB股,之后提出合伙人形式到香港上市,合伙人有权提名超过一半的董事人选,与香港长期坚持的同股同权监管原则形成冲突,掀起了香港是否应坚持同股同权的争议。

香港证监会一直坚持同股同权,李小加则发表博文,对同股同权是否代表香港的核心价值提出疑问。阿里巴巴最终决定赴美上市,港交所错失最大中国科技股。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翰8月29日在记者会上称,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权展开咨询并非针对某家公司,港交所并无预设立场支持或反对。

科技企业占港交所市值仅7%

实际上,港股长期以金融和地产业为主导,港交所无缘过去三年的科技股上市盛宴。

港交所数据显示,资讯科技业仅占香港所有上市公司总市值的7%。恒生指数50只成份股中只有腾讯控股(00700.HK)和联想集团(00992.HK)两家科技公司。2010年至2013年三年间,仅有22家资讯科技业公司到港上市,仅占期间343宗IPO的6%。

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称,截至2014年5月31日,在港上市的资讯科技公司共172家,总市值为2110亿美元,和在美国上市的内地资讯科技公司的总市值相若。但在港上市的科技股市值普遍偏小,平均市值为12亿美元,远低于美国上市中国科技企业的38亿美元。

在美国上市的102家中国公司,其中56%是在2010年初以后上市,其中29%设有AB股架构,而这些公司大部分为资讯科技公司,市值占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总市值七成。

戴林瀚称,AB股架构是很多中国公司选择在美上市的其中一个因素。香港需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若能实现同股不同权,或能吸引更多科技股公司到港上市。

尽管强调并未预设立场,港交所希望保持和提高竞争力的目的明显,特别是在上海和深圳都在试图打造科技股板块的情况下。

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特别提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为战略新兴产业推出新板方案,该方案已经提交相关监管层审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肖志家近日在香港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前海金融创新支持事项中,其中一项便是推动支持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允许未盈利的互联网及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港交所咨询文件并无改革细节,但港交所在文件中提到对香港创业板定位的重新考虑,还计划在第二阶段咨询中,考虑允许中国在美已上市公司到香港进行第二上市。目前,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只可在港交所申请双重第一上市。

据咨询文件估算,假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资讯科技公司全部都到香港而非美国上市,香港市场上该行业的公司数目及市值可分别增加27%和84%。

关键词: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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