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编号:G314SH1007517)
2014-09-10 10:29:10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517 挂牌价格 32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0-11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杭州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12层A1201-A1204房间
法定代表人 李健
成立时间 2000-03-0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133.26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2005668-6
经营范围
生产:电信设备、电子产品,指纹认证系统,网络安全认证系统,信息设备安全认证系统,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防伪技术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商用密码产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应用:电子产品,指纹认证系统,网络安全认证系统,计算机加密技术,信息设备安全认证系统;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0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胡晗 25.71%
2 李健 23.137%
3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09%
4 刘淑贞 9.35%
5 占海花 6.673%
6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5%
7 梁敏 2.72%
8 吴东明 2.4%
9 刘中秋 1.9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961.006552万元 -312.191822万元 108.012158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954.095768万元 2313.414181万元 5640.681587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365.460000万元 -56.740000万元 447.4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34.220000万元 3001.550000万元 5532.67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7-31 4661.245347万元 -200.311668万元 116.988427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340.938092万元 2613.728562万元 5727.20953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8-08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276.530929万元 6438.754104万元
长期投资 184.000000万元 123.762015万元
固定资产 261.724888万元 228.172000万元
无形资产 20.332917万元 773.500000万元
其它资产 335.869545万元 335.239754万元
资产总计 7078.458279万元 7899.427873万元
流动负债 1600.022384万元 1600.022384万元
长期负债 132.395859万元 132.395859万元
负债总计 1732.418243万元 1732.418243万元
净资产 5346.040036万元 6167.00963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8.350482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原股东刘中秋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2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7.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宜山路8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郑向青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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