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中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编号:G314SH1007528)
2014-09-17 13:28:48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528 挂牌价格 55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0-17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华中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俞光明
成立时间 1994-01-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568.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001553-x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屋的开发、建设及物业管理,包括别墅的出售、商业设施的出租、餐饮、健身、舞厅、酒吧及其它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
职工人数 1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50%
2 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4.330000万元 -184.3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912.270000万元 44124.480000万元 -3212.2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8-31 -104.850000万元 -104.85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2358.460000万元 45675.510000万元 -3317.05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04
评估基准日 2014-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4217.140000万元 52107.540000万元
固定资产 0.770000万元 0.7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34217.910000万元 52108.31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1503.620000万元 41503.6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1503.620000万元 41503.620000万元
净资产 -7285.710000万元 10604.6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302.345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标的企业共有五个董事席位,其中转让方拥有两个董事席位,其他股东拥有三个董事席位;标的企业现董事长、总经理及监事皆由其他股东代表担任;自标的企业成立后,标的企业所有资产台账、账务明细、项目开发资料等均由另一股东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存与管理;
2、标的企业所开发房屋于1994年竣工,已售出30套,剩余房屋至今已近20余年,处于年久失修状态;物业相关设施设备已老化;根据标的企业与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华中园物业管理和维护委托协议》(协议在交易所存档备查),每年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维护费、保洁费及相关托管费共计6000000元(大写:陆佰万元整),以用于园区设备维护和物业服务,合同自2014年1月1日起,期限为十年;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标的企业与公司股东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协议在交易所存档备查),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欠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11060496.22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壹仟壹佰零陆万肆佰玖拾陆元贰角贰分),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归还。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①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第2条:华中园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款项中账龄10年以上金额合计21,164,005.58元,本次对应收款项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函证、抽查合同、凭证等清查方式,考虑多数应收款项为房屋销售款,目前对应的房屋尚在被评估单位所属的小区内,因此其回收损失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②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第3条:由于工程预决算资料不完善,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房屋的预决算数据,本次评估是以核对房屋产权证、现场查勘等方法复核了企业申报的相关参数后,以企业申报面积为基础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5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保证管理团队及职工队伍稳定。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协议和合同(协议和合同在交易所存档备查)。
7.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协商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审批工作;相关配合与协调工作亦由受让方自行与其他股东协商办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关联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须为在中国内地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近两年持续盈利且每年盈利合并口径超过5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12年、2013年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以合并口径为判断依据)
2.因所属项目商业配套需要商业地产运营管理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关联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有100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以建设工程开工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和15万平米以上的商业地产开发经验(包括住宅配套,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面积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6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香炉营头条35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宝英新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580720-810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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