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明昊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编号:G314SH1007536)
2014-09-22 11:20:16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536 挂牌价格 134.865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1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0-22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桓仁明昊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沿河街
法定代表人 安泽善
成立时间 1998-03-1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85.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2002041-x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小水电机组安装调试
职工人数 4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桓仁明鑫实业有限公司 45%
2 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公司 30%
3 东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15%
4 丹东东北电业经济开发公司 5%
5 国电辽宁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52.020000万元 -16.230000万元 -16.2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72.670000万元 1996.240000万元 -623.580000万元
审计机构 恒仁鸿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8-31 726.850000万元 177.700000万元 177.7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90.380000万元 1336.250000万元 -445.88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网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02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研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52.630000万元 852.6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11.410000万元 1662.8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564.040000万元 2515.48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004.300000万元 1004.300000万元
长期负债 612.080000万元 612.0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616.380000万元 1616.380000万元
净资产 -52.340000万元 899.1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4.865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标的企业目前没有土地使用权,其办公及生产所用土地均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所有
标的企业固定资产——运输设备中,有一辆车(车牌号码为:辽E31555)车主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标的企业承诺该辆车的产权为标的企业所有,且无产权纠纷。
以下出自《专项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其他重大事项:
2012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收购本公司时,与借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收购时按协议规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余额及未支付利息。由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无果,没有履行按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义务,经与借款人辽宁发电能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协商,考虑本公司资金流状况,同意补签借款协议,明确具体借款还款事项,截止2014年8月5日尚未补签借款协议.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4.86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桓仁明昊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桓仁30%股权”)同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转让,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a)意向受让方举牌受让本项目,应同时举牌受让“桓仁30%股权”,只对其中一个项目提交受让申请无法获得该项目受让资格;(b)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本项目和“桓仁30%股权”规定的条件;(c)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同时足额交纳本项目与“桓仁30%股权”的保证金,如在规定时限内只交纳一个项目的保证金则不具有受让资格;(d)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对本项目及“桓仁30%股权”同时进行有效报价;(e)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项目与“桓仁30%股权”合并竞价,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价增值部分将在竞价实施方案中明确;(f)在成为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同时签署本项目及“桓仁30%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同时对本项目和“桓仁30%股权”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同时签订本项目及“桓仁30%股权”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同时签订本项目及“桓仁30%股权”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未同时支付本项目及“桓仁30%股权”保证金的,以及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4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263690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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