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普菲斯亿达(上海)物流有限公司60%股权(编号:G314SH1007564)
2014-09-30 11:27:4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564 挂牌价格 12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0-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物流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外运普菲斯亿达(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业盛路188号洋山国贸大厦A-1206室
法定代表人 虞健民
成立时间 2012-02-2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58872668-8
经营范围
仓储、装卸、搬运(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和运输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60%
2 普菲斯亿达物流(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85.799719万元 -224.343147万元 -226.60858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78.003927万元 666.301639万元 1511.702288万元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65.322776万元 -261.840767万元 -261.68912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15.230848万元 176.919974万元 1738.31087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5-31 374.713849万元 6.197460万元 6.13158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33.338947万元 761.769029万元 1471.56991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18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503.909694万元
固定资产 674.094233万元
资产总计 2178.003927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66.301639万元
负债总计 666.301639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511.702288万元 1984.79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90.874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项目申请信息发布期间,标的企业财务资产状况没有发生需要说明的变化。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其余价款应在首次付款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且对未付款项提供合法担保(该担保需经转让方确认,担保手续完成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完成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其余价款应在首次付款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且对未付款项提供合法担保(该担保需经转让方确认,担保手续完成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完成期间的利息。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必须书面同意标的企业章程及合资合同的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为有利于标的企业业务的发展,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应与标的企业主业相匹配,含冷冻仓储或冷藏运输等冷链物流相关业务,并且连续从事上述业务5年以上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受让方近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朱爱省 联系电话 021-6380085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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