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100%股权(编号:G314SH1007598)
2014-10-13 12:46:3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598 挂牌价格 746.6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1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07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14号之一(2301-2305)
法定代表人 徐京魁
成立时间 1992-04-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8.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9033718-0
经营范围
钢材、有色金属(含稀贵金属),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金属丝及其制品,机电产品、电子材料和其他短线物资的联合开发、二次加工,等等。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建银(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26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固定资产 746.6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746.610000万元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746.6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46.6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投资项目律师鉴证报告》显示,中国电子物资广州公司拥有广州市东山区黄华路14号之一23楼05房,建筑面积94.98㎡;拥有金鹰大厦第19层单元房产一套,建筑面积405.434平方米。除此之外未有其他资产情况。东山区黄华路14号之一23楼05房,有《房地产证》,证号为穗房地证字第0504624号。金鹰大厦所占土地为军用划拨地性质,无法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公司于1994年6月取得由广东省信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购置房屋所有权证明书,编号为NO.0005128。
其他信息 标的公司已停业多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46.6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74.66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2.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4.66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北里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郑向青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瑞霞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4362727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于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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