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江湾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编号:G314SH1007603)
2014-10-16 11:57:1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603 挂牌价格 60000.83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15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南京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龙江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0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明峰
成立时间 2013-12-11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3993.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外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08417260-X
经营范围
在下关滨江商务区1号地块[NO.2010G32]05-01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0%
2 东南亚深富有限公司 6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370000万元 -0.3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00.150000万元 0.530000万元 999.6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8-31 -6.390000万元 -6.3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4046.760000万元 60.150000万元 123986.61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1-23
评估基准日 2014-01-17
基准日审计机构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23995.270000万元 150002.27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23995.270000万元 150002.2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0.200000万元 0.2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200000万元 0.200000万元
净资产 123995.070000万元 150002.0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000.828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第十二、特别事项说明:“05-0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至评估工作结束日尚未取得上述权证。对存货价值的估算是以《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宁国土资让合[2013]补33号)以及财政收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面积确定的。委托方声明05-01地块权属归南京龙江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评估以上述资料和声明为前提进行。今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应以证载面积为准。若证载面积与上述资料记载面积不同,应按证载面积进行调整估算。”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0000.83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是
具体为:根据《职工安置计划》执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原股东),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标的公司原股东参与受让的,采用应价不加价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发布的“南京港宁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港宁项目”)受让申请。未同时提交港宁项目申请的,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的受让申请无效。本项目与港宁项目合并竞价,增值额按照两个项目挂牌金额比例分配。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交纳港宁项目交易保证金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
2.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基础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的相关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应具有单一项目同时拥有商业、公寓物业类型,且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公寓建筑高度不低于150米的项目开发经验(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信托资金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临江老城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下关区北祖师庵4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受托机构电话 025-68505985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亚敏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