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8594583股股份(编号:G314SH1007638)
2014-10-31 12:26:23 作者: 来源:上海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638 挂牌价格 332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物流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1幢
法定代表人 崔维星
成立时间 2009-08-0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6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9294432-7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仓储,人力装卸搬运,货运代理,货物运输信息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停车场经营,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0236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德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3577%
2 崔维星 5.9611%
3 上海新开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25%
4 苏州钟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767%
5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 1.5361%
6 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221%
7 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8 苏州钟鼎创业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9 天津瑞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 0.9975%
10 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7914%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63332.836848万元 27833.714697万元 27178.95127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9447.428198万元 165735.884234万元 133711.543964万元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5272.787363万元 45102.893360万元 37401.24021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5760.806918万元 99229.601668万元 106531.205250万元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8-31 645797.542847万元 20206.009276万元 21631.84655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7508.227563万元 142164.837040万元 155343.39052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30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61870.140000万元
长期投资 39568.4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888.760000万元
无形资产 345.080000万元
其它资产 3509.4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206235.89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70328.610000万元
长期负债 30015.2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00343.81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5892.080000万元 4078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559.3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本项目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有十二个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老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老股东如主张行权,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转让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325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或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照转让公告或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逾期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股东(或合伙企业份额)中不得有外资成分,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说明文件。
3.为了不影响标的企业的上市计划,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规定的需要认定的国有控股或间接控股企业,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说明文件。
4.在意向受让方为非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如为单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券商直投基金,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备案,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系基金业协会会员
意向受让方如为除按照前述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外的其他企业,则该企业向上追溯的最终股东(指自然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不得超过两名
意向受让方如为联合受让体,则联合受让体的组成方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备案
若组成方为除上述需备案的基金外的主体,则该主体向上追溯的最终股东不得超过两名
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说明文件或有关资质证明。
5.意向受让方不得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与标的公司核心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说明文件。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承诺函。
7.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8.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9.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或任何以其作为被告、被上诉人或被申请人的未完结的诉讼或仲裁,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说明文件。
10.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体的组成不得超过两个单一企业或个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与普通主体组成联合体,以单一意向受让方身份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时,该意向受让方不享有优先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开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青南路481-485号1104室第5间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新开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陈文军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叶可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开元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878535
受托机构联系人 许允金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