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19.34%股权(编号:G314BJ1006361)
2014-11-14 10:53:50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BJ1006361 挂牌价格 1903.72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13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头一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 陈红宇
成立时间 1997-05-2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72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5498908-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1、微电机的研制生产。 2、磁头和拾音器及压电陶瓷器件的制造。 3、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96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厦门霈翰投资有限公司 79.26%
2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19.34%
3 陈红岩 1.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377.15 182.15 150.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236.48 10664.03 10572.44
审计机构 厦门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11704.02 -556.11 -552.1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8537.96 8525.21 10012.7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23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7567.47 19030.28
负债总计(万元) 9186.89 9186.89
净 资 产(万元) 8380.58 9843.3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03.71162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乌当区[520112]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法定代表人 刘光礼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075.59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21590184-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3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3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903.72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含保证金的不低于5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须提供合法的担保,且在1年内付清,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71.1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含保证金的不低于5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须提供合法的担保,且在1年内付清,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②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71.1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任丽娟 联系电话 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晟昱 联系电话 010-66295517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