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次级债发行无需再审批
2014-11-25 10:43:10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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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 (记者 马元月 姜鑫)自2012年扩大次级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后,证券公司的次级债发行又现变革。
昨日,中国政府网发文表示,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58项被下放或取消的审批项目中,原本由证监会进行审批的有8项,其中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的审批将被取消。
次级债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非银行金融债一样,是证券公司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证监会最先于2005年发布了证券公司次级债相关管理办法,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2年,证监会又发文扩大了次级债的投资者范围,放宽了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限制。而自昨日起,次级债的发行将不再需要批准。
在中信建投分析师看来,国务院取消证监会对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的审批,将有利于放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使净资本补充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对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很长时间以来,证券公司的业绩都严重依赖二级市场,在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积极开展创新业务的同时,资本金不足将成为业务创新阻碍。“资本中介及其他创新业务的开展消耗了券商大量资本金,个别券商净资本或者净资产已经接近监管下限,因此,监管层正积极推动证券公司采用多种形式补充资本。”中行证券分析师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11月19日表示,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并将清理取消有关证券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限制性规定,而国务院对于次级债发行的放开正与鼓励证券公司补充资本相呼应。
东莞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费小平表示,次级债的发行可能会采取向协会报备制,由于次级债的发行成本比较低,放开审批后,可能会有更多的证券公司选择发行次级债的融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创新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不但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审批被取消,其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也不需要再报证监会批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将对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产生重大影响:“分支机构的增加往往能带来更多客户,客户数量的增加是业务开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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