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2.03%股权(编号:G315SH1007806)
2015-01-15 10:31:54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5SH1007806 挂牌价格 752.1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1-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2-11
标的所在地区 陕西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陕西银河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唐延路中段银河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杨玉林
成立时间 1999-06-2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71354956-2
经营范围
承接电力系统的配网自动化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电力高科技自动化产品的开发、生产、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技术培训;计算机网络推广应用(互联网经营除外);电气一二次设备、二类机电、管道阀门、水暖器材、电力环保产品、通讯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除外)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陕西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23%
2 陕西银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3.73%
3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22.03%
4 武汉爱劳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4.9%
5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1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286.950000万元 113.190000万元 127.3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643.750000万元 3457.650000万元 4186.090000万元
审计机构 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570.030000万元 124.820000万元 105.6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222.320000万元 3163.590000万元 4058.730000万元
审计机构 陕西鸿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5491.870000万元 163.100000万元 173.1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554.530000万元 2195.340000万元 4359.19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2-25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8274.660000万元 7328.3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66.030000万元 61.45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5.530000万元 45.5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384.220000万元 7433.370000万元
流动负债 4019.420000万元 4019.42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019.420000万元 4019.420000万元
净资产 4364.800000万元 3413.95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2.093185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52.1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市场信用,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2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2.0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2.0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郑向青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瑞霞 联系电话 010-5191538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8518
受托机构联系人 雷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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