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石油设备有限公司28.77%股权(编号:G314SH1007778-2)
2015-01-29 12:47:12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4SH1007778-2 挂牌价格 168.304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3-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东方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浦东高桥镇欧高路天仙弄84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秋
成立时间 1993-05-0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3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3354064-1
经营范围
螺杆泵系列产品和其它高新石油成套设备及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机械、电器、橡胶专用机械和通用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承揽石油钻采工程。
职工人数 3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任丘市华北油田科工贸总公司 28.77%
2 潍坊宝峰机械有限公司 13.7%
3 上海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20.55%
4 上海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 13.7%
5 大庆日丰实业公司 13.7%
6 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5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2.140000万元 -411.360000万元 -195.9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59.780000万元 450.530000万元 509.25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任丘市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81.260000万元 17.710000万元 16.0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07.970000万元 703.650000万元 1004.3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0-31 440.900000万元 -39.160000万元 -39.16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41.070000万元 1083.050000万元 558.02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1-30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任丘市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918.10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7.2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959.78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50.5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50.53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09.250000万元 65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87.005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
1、被评单位申报账外1辆奇瑞小汽车,系上海东方公司支付给职工孙如意工资款项中包括购买孙如意奇瑞小汽车款15,000元,未与其签订购车协议,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此车归上海东方公司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此车现在上海东方公司上海办事处使用。
2、预付账款中关于上海施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设备款180,000.00元,系2011年12月29日上海东方公司与上海施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异形螺杆铣床”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10万元,合同约定预付款30%,5个半月交货,到货验收合格付清70%余款。2011年12月上海东方公司支付购买设备款33万元,截至目前“异形螺杆铣床”并没有到货验收。上海东方公司在2013年5月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已购置的数控机床暂时不提货”的决议,上海东方公司与上海施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宝峰公司签订设备转让协议,将此设备转让给潍坊宝峰公司,余款由潍坊宝峰公司支付,故对本项评估为0。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单位存货中存在报废物品,共计跌价准备1,957,134.20元(其中原材料20,011.98元;在产品1,857,700.20元;发出商品79,422.02元)。本次评估对原材料报废不可用评估为0,在产品和发出商品报废按可回收的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4、应付上海橡胶研究所的货款251,624.00元,于期后2014年3月10日支付110,934.13元,目前尚余140,689.87元未付,经了解,上海橡胶研究所已无此挂账款,属于单方挂账。原因为上海东方公司在2011年6月份将应分给上海橡胶制品公司的分红款140,689.87元分给了上海橡胶研究所,上海橡胶研究所将此分红款冲减了“应收账款—加工费”140,689.87元(上海橡胶研究所与上海橡胶制品公司属于上下级单位,上海橡胶制品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评估认为该笔款项系上海东方公司实际存在的负债,故本次评估按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68.304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的股东应在一般竞买人按竞价实施方案竞出最高价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署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任丘市华北油田科工贸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任丘市渤海中路南潜山道东交口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联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8.7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7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8877208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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