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沁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亿元份额(编号:G315SH1007838)
2015-02-13 13:07:00 作者: 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5SH1007838 挂牌价格 27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2-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3-17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沁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地址) 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办公楼522室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2012-09-26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05327443-5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2.5%
2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75%
3 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15%
4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48.750000万元 5400.310000万元 5400.3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4311.710000万元 285.290000万元 84026.4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民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8.740000万元 376.110000万元 376.1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399.670000万元 23.570000万元 30376.10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5617.540000万元 3671.730000万元 4054.35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4141.500000万元 1810.730000万元 82330.77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1-05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1948.070000万元 31948.070000万元
长期投资 50950.000000万元 79051.9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82898.070000万元 111000.0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1812.400000万元 1812.4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1812.400000万元 1812.400000万元
净资产 81085.670000万元 109187.6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567.21675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长期投资单位开发的“苏地2012-G-82地块”项目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未获批准,目前项目已停工。
其他信息 1.原股东(原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原合伙人)如主张行权,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交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转让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转让方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受让方举牌时需书面承诺:受让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份额(股权)后,需要按照《合伙企业法》承担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3.标的企业根据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财政扶持协议,可获得财政扶持款。由于该收入未计入转让价格中,受让方受让完成(以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为准,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完成日”)后,标的企业应于收到上述财政税收补贴收入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出让方信达立人和信达汇融支付截至产权交易完成日(含)之前标的企业应收未收的财政税收补贴收入的60%(其中,向信达立人支付51.5%,向信达汇融支付8.5%,目前2014的扶持方案的扶持金额无法确认,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0%产权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余款在前述款项付清后的2个月之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
5.根据标的企业《合伙协议》规定,最终受让人需经标的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接纳成为标的公司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标的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
4.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3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夏23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夏23楼D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文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8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阮诚龙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0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097619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蕙兰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