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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编号:TC15BJ1000045)

2015-03-05 11:06:23 作者: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项目编号 TC15BJ1000045  转让方/融资方 无锡产权交易所   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经济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类别 国有资产 项目意向 转让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

中华PE:

项目编号 TC15BJ1000045 
转让方/融资方 无锡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 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济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 国有资产 项目意向 转让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额
(万元) 2364.3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5-02-27 至 2015-03-2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WXCQG15009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30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5 年 02 月 17 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 年 03 月20 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211000160943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晓椿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西路88号
经营范围
干细胞储存技术、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生物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为医疗机构提供管理方案服务;干细胞储存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
210人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许晓椿持有80%股权;
无锡市马山生物医药工业园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16897.39
净资产(万元)
9803.4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407.45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317.95
上年净利润(万元)
317.95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江苏公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公勤评报字【2015】第00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0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
净资产:10180
(收益法)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36
特别事项
说    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价格
2364.3万元
 

 
转让条件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鉴于标的企业后续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在公告期内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资信证明。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应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1)意向受让方不具有外资背景;(2)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5年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7、此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8、受让方受让股权后3年内不得对外转让(经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的除外)。
9、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滨区资委发【2014】47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公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勤评报字【2015】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4、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勤审内字(2015)第010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许晓椿出资设立的企业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参与本次受让,原持股比例为 0%,拟受让20%。若被确定为受让方,不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2、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女士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附件 
 
项目联系人 于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0787 
电子邮件 262338905@qq.com 
所属部门 会员与机构合作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会员部业务 
联系电话 86-10-66295566   传真 86-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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