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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开闸” 偿债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015-03-16 12:32:4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继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草案报告首提“地方财政赤字”之后,近日,财政部披露,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中华PE:

     继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草案报告首提“地方财政赤字”之后,近日,财政部披露,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地方政府债券的“开闸”,是否意味着地方可以自由举债?借债应该用在何处?偿债高峰到来,是否有债务风险?地方如何强化监督?
“开闸”不等于借债可以“任性”
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今年,相关表述有了些许变化: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这意味着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列赤字的“开闸”。
长期关注预算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开闸意味着地方可以自行发债,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预算草案报告还明确,对地方政府举债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说,这意味着以往融资成本过高的信托、BT等地方举债模式都会受到限制,甚至完全退出。虽然“阳光举债”只迈出了一小步,但对防范债务风险、化解长期以来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与地方政府负债融资需求的现实矛盾,构建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都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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