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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信息隔离制度落地 自营资管不得联合调研

2015-03-17 12:08:20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协会日前下发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下称指引),对券商及其工作人员设计敏感信息的隔离制度进行规范。

中华PE:

    涉及防范券商内幕交易的制度正被不断完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证协了解到,协会日前下发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下称指引),对券商及其工作人员设计敏感信息的隔离制度进行规范。
根据要求,券商应“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同时在外部聘用服务商时,亦需要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与此同时,券商采取的保密措施可包括“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以及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内容。
此外,券商还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并将涉及敏感信息等载入其中,其包括并不限于自营、承销、资管等多个部门的相关信息。而在针对有关标的公司的调研上,自营部门与资管部门的工作亦需要独立完成。
“证券公司不应允许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指引要求。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该指引涉及面较广,但其执行在现实中仍有困难。
“这里面有些规定很难执行,比如外包服务商会了解许多信息然后出现泄密,这在实际控制上相对较难。”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分析称,“有关的惩戒措施也不是很严格,所以才会带来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而针对可能存在的违规,协会则表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移交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查处”。
关键词:券商制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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