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返回上一页详细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小企业所得税减半

2015-03-19 09:55:06 作者: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PE: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享到: 更多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