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编号:G315TJ1002944)
2015-05-04 12:16:30 作者: 来源:天津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中华PE:
项目编号 G315TJ1002944 挂牌价格 5165.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4-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5-28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天津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运华(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晓园路三号联通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 臧卫东
成立时间 1988-04-22
注册资本(万元) 2400.0[RMB]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046586-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服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涉及行业部门管理的,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机电设备的加工、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75.000000%
2 香港联发亚洲有限公司 25.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2013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万元 -141.95万元 -141.9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76.67万元 535.59万元 2541.08万元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02-28 0.0万元 -6.63万元 -6.6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021.54万元 621.0万元 2400.55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1-26
评估基准日 2014-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062.12 7503.12
负债总计(万元) 615.53 615.53
净 资 产(万元) 2446.6 6887.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165.69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原股东香港联发亚洲有限公司在转让价格不低于对应评估值时同意放弃对标的企业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同意转让其所持有标的企业25%股权; 2、标的企业1-5层为一手房源,可作为新房出售,29层为自用,房产证已办理;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地产类资产,其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资产在销售过程中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企业一直执行‘140平方米以上按1%预交,140平方米以下按0.5%预交’的政策,至今未收到相关税务部门的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5、逸庭苑大厦23H的商品房房款及相关税费于2006年5月19日全部付清,但由于业主个人问题,未办理接房手续。 6、因标的企业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故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需到主管商务部门审批。 7、标的企业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材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赵剑
注册资本(万元) 89875.0[RM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105-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165.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1549.7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 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3、 意向受让方须在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如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的。
5、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①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同意标的企业与职工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待遇不变。②同意在工商变更完成次日起30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欠付转让方的597.37万元债务。③股权交割后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④如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办挂牌公示期间任意时点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按照[]的[]%,设定为[ 1549.7]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李雨桐 联系电话 010-68521418-822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022-5879288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2-58792881


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