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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基金互认 内地资本账户开放加快

2015-05-26 12:55:43 作者: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以下简称“基金互认”),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PE: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以下简称“基金互认”),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金互认意味着内地向注册在香港的全球基金有条件地放开13亿人的庞大市场;而内地基金也将通过香港获得来自全球的资金,新增海外分销渠道。

  当天,双方就基金互认有关工作安排正式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两地同一标准

  在同日举行的中国证监会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随着内地与香港在金融产品及服务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有必要建立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的平台,促进两地基金市场的共同发展。

  基金互认是“场外市场”的互通互联,每一只互认基金需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现跨境销售,两地监管机构关于“通过基金互认实现两地市场互利共赢”的出发点一致,并就稳步均衡推进互认基金准入工作以确保资金流出入保持基本均衡达成共识。

  根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此次公布的条件对两地采取同一套认可标准。不少要求限制主要针对境外基金,如要求两地基金在当地运作、获得当地监管部门批准公开销售及监管;监管部门还要求互认基金获得当地的资产管理牌照,未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依照上述要求,内地符合条件在香港销售的基金数量为850只,而香港可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产品为100只。

  在具体的基金规模和运作实际上,要求基金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互认基金不以对方市场为主要投资市场,且在对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初始投资额度和沪港通相当

  邓舸称,备忘录主要内容囊括了包括两地基金互认的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则及适用范围、信息交换与监管合作等事务的总体安排;而在附录部分,则对互认基金设定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互认基金的资格条件和种类,管理人、托管人、代理人,投资、运作、销售、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以及双方所需遵守的一些共同标准。

  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的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时代周报记者在《联合公告》中看到,通过基金互认,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基金按照简易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双方将对等设置互认条件,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和沪港通相当。

  双方已分别制定《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两个文件,对互认基金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运作要求及监管安排进行规定,作为监管执法和市场机构开展业务的依据。

  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等中国经济学者看来,此次基金互认是资本账户开放加快的节奏。

  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是多赢之举。一是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中港两地市场竞争力;二是基金互认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境内投资者将享受到境外知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三是两地基金互认对两地股市都属于重大利好消息,也是两地合作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据了解,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层于2012年就开始讨论基金互认安排,翌年达成初步协议。

关键词:陆港账户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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