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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两融金额拟不超净资本4倍

2015-06-15 13:40:44 作者: 来源:和讯股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表示,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PE:

和讯股票综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日表示,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增加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同时,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

  券商两融规模与净资本匹配

  《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监测监控机制,强化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统计与监测监控职责;明确监管底线,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六种禁止行为;合理控制证券公司业务规模,要求其与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完善客户参与条件,取消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和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放宽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条件;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需求,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使之更加灵活、合理。

  《管理办法》原第十九条增加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要求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公司的净资本相匹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对此,有分析指出,截至5月底,全部开展两融业务的券商净资本规模不足8500亿元,这意味着两融余额的业务理论上限约为3.4万亿元,以目前两融余额高达2万亿元计算,仍有约万亿元空间。不过,由于券商净资本还有其他业务用途,实际增长空间将小于理论上限。据测算,目前有4家券商的两融金额已达到其净资本4倍的上限,不得再增加规模。

  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认为,两融新规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允许两融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投资策略受到时间限制。当前两融余额在2.2万亿元左右,约占总市值的2.8%,管理层适当控制两融规模,表明希望股市慢牛健康发展。同时,券商正积极补充资本,资金陆续到位,两融发展可期。

关键词:超净券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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